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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虎城:《反腐败法》会不会一样命运多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09:24 南方日报

  周虎城(BLOG

  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经过持续三年的反腐败制度设计研究,提出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构想。对于《反腐败法》出台的民意基础,相信已毋需多言,即使是从纯理论层面而言,无论是在一个充分廉洁还是在一个腐败泛滥的国度,《反腐败法》都理应成为必须:廉洁政府需要《反腐败法》保驾护航,腐败
泛滥的地方则需要它来清理社会腐肌,以免民心倒向。反腐败,总归不是一件坏事。

  然而,对于《反腐败法》在中国出台的时间表,恐怕谁也无法保证。在《物权法》、《反垄断法》几经争议,方被列入立法日程的时候,同样广受关注、牵掣过多的《反腐败法》,其未来之命运是否多舛,难免令人存疑。

  谁需要《反腐败法》呢?深受腐败危害的普通百姓以及需要清理腐败来加强执政能力的执政党。谁反对《反腐败法》呢?已经腐败和预备腐败的权力拥有者,以及希望通过腐败获利的权力寻租者。这一划分看起来泾渭分明,可一旦进入立法程序,道貌岸然者自然会找出一套又一套的说辞,诸如“时机不成熟”、“腐败是改革的必要成本”等等论调想必又会重出江湖,以塞视听。

  根据权威的数据统计,在目前已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有60%至70%的大要案是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的。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了群众在反腐方面的能动性,可一方面也使人存疑:我们究竟应主要依靠举报这样的个人行为反腐,还是应依靠制度反腐?个人反腐难免具有偶然性,如果腐败手段隐蔽,或者发生在群众不知晓的领域,又该如何预防和惩治腐败呢?可是,如果在制度上堵住了腐败的源头,那些依靠制度漏洞大发横财的利益集团岂会善罢甘休?

  不能小瞧了某些利益集团的能力。一些腐败窝案的出现,表明商业利益和权力利益合谋的程度有加深的危险,甚至在一些腐败严重的地方正逐渐形成新的利益集团,以致出现了部门性腐败、政策性腐败等多种腐败形式,而且,其中一部分是以合法的方式出现。某些垄断集团在成本下降、产品富余的情况下,反市场而行之,非但不降价,还接连以各种理由上涨单位价格,这不是掠夺民众和社会利益、中饱部门私囊又是什么?这不就是新型的所谓合法腐败吗?

  看来,真要制定《反腐败法》,公众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好事一向多磨,却也会暴露某些依靠腐败牟利的利益集团的嘴脸。这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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