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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水:“逢亏必涨”是垄断的习惯性傲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01:49 燕赵都市报

  在油价居高不下,即便有补贴也无法弥补公交企业的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了找出路,南京市物价局、客管处、公交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同去山西太原考察,酝酿上调南京公交票价。(7月7日《现代快报》)

  又见逢亏必涨!在过去的一段时期,全国各地有太多以“油价上涨”等市场因素作为涨价理由的事例,从出租车到公交车票价,凡属涉及公用事业的行业,逢亏必涨似乎已经
成为一种“习惯性选择”。

  固然,涨价可以缓解市场波动带来的压力和风险,但同样无可否认的是,缓解市场压力和风险的措施并不单单有涨价一种。那么,为什么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会不谋而合地选择涨价而非其他举措,而且这种习惯性选择为何又显得那么理所当然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显然是垄断地位决定了其在面对市场压力和风险时的“路径选择”,如果是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在“涨不涨”的抉择中,任何经营者都会首先进行慎重而周密的利益衡量,而不是贸然选择“涨价”这一并不是最优的措施。只有在穷尽一切其他办法后,经营主体方才会考虑涨价,毕竟,对于经营者而言,涨价在化解风险的同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市场风险。

  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处于垄断地位经营主体更“有道德”,事实上即便是不涨价的选择也是受私利趋势的理性选择。但问题是,这种“自利”的行为同时带来的也是“他利”,套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就是“双赢”,这相比于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惟涨价之马首是瞻的“单赢”无疑更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市场良性发展的要求。

  按照市场规律,不管是否处于垄断地位,市场经营者在面对市场压力和风险时,可以通过自身挖潜来化解市场风险,比如降低管理成本、在内部进行优化组合以及通过技术改进提高效率等等,都可以在化解市场风险时维持利润率甚至提高利润率,也只有在穷尽这一切手段后,涨价才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但是,在公用事业动辄以涨价化解市场压力和风险中,我们看到的是其凭借垄断地位而滋生的对消费者习惯性傲慢。当涨价与否并不足以撼动其市场占有份额时,涨价这种最为便捷的选择就会成为其最优选择,至于消费者的利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吧”!这一选择无关道德,只与市场地位决定的思维路径有关。

  按照制度经济学理论,市场中参与其中的主体行为跟制度的安排有着决定性的因果关系,而不论是处于垄断地位的经营者,还是处于非垄断地位的市场主体,其实他们在“涨与不涨”的抉择上最终取舍,也是“是否有垄断地位”这一制度安排的结果。对于那些习惯性傲慢的市场主体,道德的评判是没有价值的,更有违背市场价值规律之嫌,真正的问题在于如何对滋生其习惯性傲慢的根源问题进行釜底抽薪,否则傲慢依旧,而消费者只能徒唤无奈。

  ■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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