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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坐视歹徒行凶是警察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2:34 东方网

  7月23日上午,北京陶然亭公园南门护城河发生抢劫案。歹徒在实施抢劫遭遇反抗后,先将被抢老太太推入护城河,又将见义勇为的老大爷也推入河中;在警察的围追堵截中,穷凶极恶的歹徒跳进河中,将老大爷的脖子死死掐住,摁入水中,直至老大爷死亡。最后,精疲力竭的歹徒被警察带走。(7月24日《竞报》)

  虽然见死不救场面屡见不鲜,但这一次却还是明显有别于以往。这不仅仅是因为事
发当地的水深只有1.6米左右,但却没有人跳入河中救人;更是因为在岸上围观人群之中还有4名闻讯赶到的110民警。歹徒溺死见义勇为老大爷的过程持续了5、6分钟之久,在这段时间之内,现场的警察究竟做了些什么?

  老大爷在水中一边与歹徒搏斗,一边大声呼救,而警察则在岸边大声朝歹徒喊话,要求他住手,但歹徒却置若罔闻。当警察终于乘坐小船靠近歹徒的时候,老人已经永远停止了呼吸。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目睹歹徒行凶,警察为什么没有立即跳入水中进行抓捕营救,而是在岸边无谓地喊话?1.6的水深,原本不足以对任何一个成年人构成威胁,为什么警察只有凭借小船才能得以靠近歹徒?

  我想,事情只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就是,现场4位警察无一例外地都不会游泳,因此他们既不敢贸然试探水深,更不敢下水营救,只能寻求小船的援助。110民警因不会游泳而导致无法有效施救的情形虽然颇为令人尴尬,却已经发生过很多次,这也无情地暴露出部分警察业务能力差的现实。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中明确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110民警特殊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游泳应该是每一个警察所必备的技能。笔者一位在本地做110民警的朋友告诉我,110民警不仅需要通过游泳测试,而且每一辆辖区内包含水域的巡逻车都必须配备有救生器材。即使这4位警察全部不会游泳,难道他们的车上也没有必备的救生器材吗?

  当然,事情还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无论这些警察会不会游泳,他们都并不情愿亲自下水去捉拿歹徒。其中既有可能是警察不想弄湿衣物、有失体面;也有可能是感觉歹徒已成瓮中之鳖,而无需付出仓皇下水的代价。于是,即使是在小船靠近歹徒之后,人们看到的也只是联防队员出手救出受害老太太,并拖出了已经精疲力竭的歹徒。

  如果这种可能被证实的话,那么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尤甚于见死不救的看客。面对正在行凶的歹徒,他们丝毫感觉不到时间对于生命之重要,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按照“喊话”、“找船”、“施救”的程序来进行,而不是纵身跃入水中。见死不救的看客面临的是道义的审判,而见死不救的警察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职业不作为。站在不作为的警察身后,也许我们更加容易理解为什么围观的看客会那么出奇的安静。

  无论出于哪一种可能,坐视见义勇为者被歹徒活活溺死都是警察的耻辱。见义勇为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是一种值得提倡的高尚道德要求,而打击邪恶、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则是人民警察不容推卸的职责。面对猖獗的歹徒,如果警察都无法或不愿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话,又拿什么来要求普通的市民去挺身而出维护正义?


作者: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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