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艳兵:用“连坐”培养“集体责任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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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16:06 浙江在线 | |||||||||
“公司丢失了价值1万多元的物品,就要70多名员工集体赔偿”,26日宝安区一家公司的一些员工对此表示不满,10多名员工日前也因此停工抗议。公司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培养员工的集体责任感,并称将考虑将罚款通过其他形式返还给职员。(7月27日《南方都市报》) 为了“以身作则”,自证清白,董事长和总经理每人做了1000元的赔偿,其他当事负
如此“连坐处罚”显然是非常霸道和荒谬的。尽管荒谬,但象这种以“高尚”之名行私利之实的“企业文化”却流行于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前不久,某民办高校推出一项全新的“营销教学实践”:每位学生至少要推销5张面值158元的门票,否则,学生将面临丢失2个学分的危险。对此,校方的解释是:“在市场经济下的学生搞市场营销,如果这个活动始终不能驾驭的话,那他的市场营销是白学了,今后是不可能有任何作为的”。事实上,他们要求学生推销的,是该学校总老板另外投资开发的一项旅游项目的门票。 不管是培养员工集体责任感的“连坐文化”,还是培养员工敬业精神的“床垫文化”,其本质都是建立粗暴侵犯员工基本权力基础上的公司利益最大化。这样的企业文化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让企业加强管理霸权,减少管理成本,又不至于引发人道主义危机和责难,因为这些企业文化动机“纯洁”、信念“高尚”,对外(社会舆论和监管部门)可作护身符和“软卫甲”之用,对内又是员工难以挣脱的精神枷锁。如此一件远交近攻、攻守兼备的利器和法宝,众多的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自然就会“从善如流”,趋之若骛了。 企业文化的功用是塑造,滋养。不可否认,在一种企业文化的熏陶下,员工的凝聚力、协同性、认可度都会加强,整个组织的战斗力确实会加强。可是文化的根基在人,如果忽视了人的存在基础和最基本的心理特征,在对员工“有罪推定”的基础上,以“连坐处罚”的方式来培养所谓的“集体责任感”,不仅是非人道的,也是违法的,通过这种方式来培养出来的“集体责任感”,对员工而言,无异于羞辱和伤害,无异于精神和经济的双重侵犯。我们有必要大声疾呼:让这样的“集体责任感”见鬼去吧! 作者:樊艳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