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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恐慌”真的比天塌地陷还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08:47 华商网-华商报

  ■端木

  央视《中国法治报道》7月26日晚报道,云南盐津地震曾有准确预报,但当地政府“为避免恐慌”没有传达给民众。

  要说当地政府渎职,也许他会感到委屈。因为防震减灾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有震
必报”的法律义务。问题就来了。地震监测机构一旦预测到地震可能性,该怎么办?报还是不报?这是检验政府行政诚意和能力的时候,这是检验政府作为是否符合行政伦理的时候。

  有一个奇怪的理论很是流行,这个理论说,“一场恐慌造成的损失并不比大地震的损失小”。我不懂,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恐慌造成的是什么样的损失?会吓死人吗?恐慌的损失无非是社会秩序的混乱、经济的停顿,一切都是可以用“金钱、时间、效率、社会稳定性”等指标衡量出来的。但是真正的大地震来临,最大的损失是什么?是房倒屋塌?是江河倒灌?是满城大火?是遍地瓦砾?都不是。

  最大的损失是人,是人的生命。这是“恐慌”的损失可以比的吗?

  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难以解决,“预报”与“保持稳定”并非水火不容。当初SARS每天报告,社会并未因此陷入动荡。台风年年被准确监控和预报,沿海人民已经构建了沉稳应对的社会体系。当然,

地震伤害力巨大预报准确性不高,这是事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真的就没有解决和平衡的办法。

  要想减少民众的恐慌,政府就必须把应对的工作做足,而不仅仅是一报了之,否则社会当然会恐慌。借鉴其他灾害的预报办法,完全可以把地震预报按照“发生可能性”划分等级,拉响不同级别的警报,实施不同级别的应对预案,以此求得“预报”与“稳定”之间的平衡。当监测数据足以拉响刺耳的红色警报时,整个社会将毅然选择全面的“恐慌”,就像手碰到火会剧痛一样,此时的“恐慌”其实是社会自保的应对机制。

  在现有科技能力的现实下,公众对于这种划分是应该能够接受的。没有人要求地震专家是能测天地风雨的神仙。地球是我们的家园,我们生于斯长于斯,三岁以上的人,都懂得地震难以避免。我们要求政府是一个有理性有能力敢负责的凡人,而不是万能无错的神。

  恐慌不是因为保命的警报拉响,而是因为心中无底、手足无措。当政府和全社会手里有稳妥的应对之策,公众心中又怎么会慌张?

  我们常说,实现公平,哪怕天塌下来。我们同样要说,有震当必报,因为天就要塌下来!该不该保命,谁也没有权力替我们做主,为了生命,我们宁愿选择“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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