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豪:“废除指标”的真正意义在于制造希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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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0:02 红网 | |||||||||
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还有指标。不过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已明确表示,由于这些“指标制”早已成为百姓投诉的焦点,北京现已废除,由“数据常量”取而代之。其包含110刑事和治安警情、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3大类14项数据。北京全市每一个角落,“哪个地方哪类犯罪高出设定数据,就表明不安宁,民警没完成任务”。(据7月31日《新京报》)
废除“抓小偷还有指标”类似的传统指标,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是,对于取而代之的“数据常量”指标,依然不宜高估其间的积极意义——从广为诟病的GDP指标,到千呼万唤的百姓幸福感指标,理论而言这些指标是没有优劣之分的,关键是我们常常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这些指标总容易在执行过程中走样。 事实上,这一“数据常量”指标恐怕也难躲过这一“宿命”:比如,盗窃达到一定数额或达到一定次数,是盗窃罪成立的要件,为了避免这种犯罪高出设定数据,公安机关就有可能故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之”;又如,对案件负有管辖权的不仅有案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也包括案件结果地的公安部门,还包括周转地的公安部门,那么为避免这种犯罪高出设定数据,这些部门就很有可能互相推诿,以避免把发案记在自己头上…… 当然,这并非否认北京公安部门废除传统的指标没有积极意义。要知道,从传统的指标到“数据常量”指数,虽然还不敢肯定能带来多少实际效果,也不敢保证不会在执行中变样,但毕竟在“求变”中给百姓带来某种希冀,为北京公安部门能更深入地执法为民留下一定的想象空间。至于这一希冀与想象空间是否是虚幻的,此刻往往并不重要。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尽管知道改变没有多大的效果,可一些部门为何一直喜欢改变举措呢?尽管知道改版没有多大的效果,可一些保刊号的报刊为何老作些形式上的改版呢?……事实上,大都为了制造一种希冀以及想象空间。对内而言,这种希冀能激发员工的奋斗欲望,对外这种想象空间能增强与市民的亲和力。 同样,北京公安部门改变指标这一举措,容易在“求变”所留下的希冀与想象空间中,改善警民关系,营造更好的警民相处的氛围。但这种良好氛围毕竟稍纵即逝,相关部门此刻要有另外的更好作为,才能使这一希望,也就是这一改变指标的举措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否则,一旦最后让市民希望落空,会加大市民对公安部门的失望感。 一言以蔽之,就目前而言,不管北京公安部门是否这么认为,至少笔者认为,目前“废除指标”的真正意义还是在于制造希望,为拉进警民关系提供一个良好契机。而这种契机又是颇为尴尬的,是把双刃剑,一量把撑不好,就会相反滋生负面影响。 作者:陈光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