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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孟山:公安指标制存废并非关键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1:15 华夏时报

  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也有指标。”现在取而代之的是“数据常量”——一个发案合理值,“哪个地方哪类犯罪高出设定数值,就表明不安宁,民警没完成任务”。

  指标制管理模式是当前公共管理的一大特征,也是从以前的社会管理模式沿袭下来
的做法。指标制管理模式的重点在于要求职能单位完成相应的指标,并以指标数值的高低作为考核各级单位的标准。由于指标的制定是根据某段时间内的社会状况确定的固定值,无法灵活跟随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引发出某些单位雇人当小偷等造假的笑话。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市公安部门取消指标制,通过“数据常量”进行动态控制,是适应形势变化、转变管理思维的积极结果,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避免指标制管理之下的弊端,有着重要的进步意义。

  但必须看到的是,指标制的存废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它的变化只是管理思维与管理手段的必要更新。因为,指标制的弊端不仅在公安领域,而且在许多其它领域都有所体现,早就应该退出主流的管理方式。所以,指标制的存废是次要问题,关键是能够保证社会的公共安全,让走在城市里的每一个人都能具有相当的安全感。废除指标制之后的管理优势,或许会在阶段时间内体现出来,但每种管理方式都不可能完美,需要在日常运转中加以改进。具体而言,在“数据常量”的管理模式中,要警惕“常量”成为变通后的指标要求。

  作为公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守护人,任何公权力部门都没有权利过于表达自身的成绩。社会中的任何不完善之处,都应是公权力部门永远尽职尽责并不断改进的不竭动力。而且,所有的功过与否,最终都应该是生活于其中的公民来进行评价。因此,谁也不能否认废除指标制的积极意义,但也不需过于渲染它的重要作用。归根结底,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是公安部门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公安部门要利用各种管理手段与技术更新保证社会安全,而评价公共安全环境是否因管理模式改变而好转的裁决权则在公众手中。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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