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还有多少“指标制”需要废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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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35 山西晚报 | |||||||||
[新闻回放]据本报今日报道: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还有指标”,现在取而代之的是“数据常量”———一个发案合理值,“哪个地方哪类犯罪高出设定数据,就表明不安宁,民警没完成任务”。 正如报道告诉我们的,废除“指标制”实行“数据常量”好处明显。
既然如此,接下来一个公众关心的问题自然就是:除了公安系统,还有多少沿袭已久的“指标制”需要尽快废除?因为,同样属于行政处罚的罚款,时下盛行“指标制”的就远不止是公安部门一家,在城管、工商、交通等等许多部门,“罚款有指标”早已是屡见不鲜、司空见惯的痼疾,行政处罚之外的其他大量社会管理事务中,“指标制”的幽灵同样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这些泛滥恣肆的“指标制”,其社会危害有目共睹———不仅直接引发乱罚款、乱抓人等行政乱为,而且严重扭曲、异化了公职机关的行为伦理,使其走向公共服务的反面,也为各种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温床。媒体曾经报道的:为完成审案指标,法官伪造案卷、炮制子虚乌有的原告被告;为完成税收指标,税务局虚拟纳税人名单;而为了完成火化指标,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倒卖尸体的行为…… 不难发现,“指标行政”,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一个管理技术、方法问题,但究其本质,实际上仍是一个为政态度、为政能力的问题———公共部门究竟是站在自我方便的管理本位上,将公务行为机械化、简单化,还是站在服务社会的本位上,服从于社会实际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 北京市公安以通过自己废除指标制的实际行动,对此做出了积极回答,那么,其他部门和地区呢?我们期待着。 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