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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民:有人为啥还是“屈死不告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9:14 人民网

  “饿死不出门,屈死不告状”,这是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的屈辱、悲愤和痛苦。如果说,“饿死不出门”是教训,是警示,还反映了旧中国老百姓的一种封闭和保守心态,那么,“屈死不告状”除了是教训和警示,还反映了老百姓的无奈和愤懑。

  中国终于到了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老百姓“饿死不出门,屈死不告状”的情况有了很大改变。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大踏步走出家门,到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地方去奋斗,
农民进城、农民出国已是平常之事,很少有人甘于“饿死不出门”了;有些人也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上法庭论是非、讨公道了,这是社会的进步,是中国人的进步,是依法治国展现的绚丽曙光,但要看到,有相当一些人还是“屈死不告状”,告状难仍是摆在眼前的事实。从日前新华社报道的海南省一桩小案被法院审理19年仍无结果的消息,可以看出老百姓今天告状到底有多难。

  这是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鸡毛蒜皮般的案件。1987年6月13日,原告向临高县法院新盈法庭起诉。可是,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院长换了一任又一任,推诿、扯皮、敷衍、拖拉,拖拖拉拉19年!今年4月19日,《海南日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以《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为题报道了此事,引起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的重视,作出批示,进行严肃批评,要求吸取教训,深刻反思。

  一桩小案审理19年,这样的事应该不会很多,但告状难的现象相当普遍。依笔者看,对告状,老百姓至少有三怕:一怕拖拉,像海南那桩小案一拖19年,青年人被拖成中年人,中年人被拖成老年人,直至把人拖死,这样的状谁还敢告?二是怕敲诈,“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既是对过去腐败政治制度的控诉,也是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弊端的针砭,说到底,还是一个“钱”字在作祟,告状几乎让人倾家荡产,谁告得起?三是怕告了也白告,虽说打赢了官司却执行难,“开花不结果”,“得势不得分”,并没有赢回自己应有的利益,如此等等。还要看到,有许多人对法律是陌生的,想告状,投诉无门,连找谁告都不知道,找公安局?找检察院?找法院?还是找县委书记、县长?还是找村委主任、车间主任?对怎样告状也不知道,是嘴说?是手写?什么是人证?什么是物证?全然不知,上了法庭,一肚子苦水倒不出来,这状也就没法告了。

  老百姓“屈死不告状”是可怕的。因为,告状、上法院、找法官,是老百姓诉说委屈、洗清冤枉、报仇雪恨、维持自己合法权益直至自己宝贵生命的最后一点希望、最后一道“底线”,倘若抱着“屈死不告状”的态度,就放弃了最后一点希望,他们要么负屈含冤挣扎于悲痛之中,怨恨社会、仇视政府,成为消极因素和随时可能爆发的隐患;要么干脆铤而走险,采取非法甚至犯罪的极端手段自行了断,从有理变无理,从受害到害人,从被同情到被痛恨,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这样的先例不少,教训极其深刻。分析其中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老百姓想走的法制之路何其艰难,直至“屈死不告状”!要看到,老百姓不是不想告状,不是不想走法制之路、靠法律武器,无奈代价太大、“成本”太高,让人望而生畏,不告也罢。

  解决“屈死不告状”问题,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特别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精神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明确,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老百姓告状是行使自己的权利,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是为之服务的,法院大门是为之敞开的,任何推诿、拖拉和敲诈都要受惩处的,任何歧视都是要受谴责的,只要有理,只要合法,您就大胆上法院去告状! (李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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