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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民间力量诉讼政府土地违法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8:51 南方网

  作者:杨 涛

  全国各地闲置、抛荒土地现象的严重,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下辖海宁市15户农民状告当地政府不履行收回闲置土地的法定职责,在当地引起很大震动。今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据了解,类似的案件尚属全国首例。(8月8日《中国青年报》)

  有调查显示,从1999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00多万件,涉及土地面积近500多万亩,比2004年全国新增的建设用地总量(402万亩)还要多出近100万亩。而在这些土地违法现象中,地方政府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今年4月15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说,在土地违法现象中,地方政府违法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违法带有普遍性。二是政府违法带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色彩。你要查处,他说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三是以侵犯农民利益为特征,低标准土地补偿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现象比较普遍。

  通常,面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公众都是寄希望于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查处。但是,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时代,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灶吃饭以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差别越来越明显,因此,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土地违法事实上与地方其他利益纠缠在一起,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多重利益博弈,中央政府的查处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更何况,中央政府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与查处力量有限的情形。因此,在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地方政府土地违法案件的机制上,需要引入其他力量和形式来遏制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而海宁市15户农民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嘉兴市人民政府,要求海宁市人民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的案件,则提供了民间力量以诉讼的形式来制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范式,有利于实现多方力量和多种形式来对于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进行制衡,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也具有进步意义。

  这场诉讼的意义首先在于,有利于鼓舞民间的力量来监督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以往对于土地违法案件,主要由政府机关进行查处,而对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案件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查处,民间力量介入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比较少见。而这场诉讼虽然主要是从维护农民自身权利出发,但其直接针对了地方政府在土地违法现象中的不作为提起的诉讼,因而具有明显的监督政府的功能,这与以往土地诉讼中仅仅是争取自身土地权利不同之处。那么,这样的由民间力量监督政府的诉讼提起,必须会引发更多的力量来监督地方政府在土地问题依法行政,从而实现多种力量来制衡地方政府的作用。

  这场诉讼的意义还在于,通过诉讼引入了司法制衡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主要由中央政府部委用行政执法的形式来查处,司法更多是在保障农民的合法土地权利方面起到作用,但对于制衡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上所起的作用少,并且相关的诉讼也提起的少。这一状告地方政府在查处土地违法不作为的诉讼,则让司法权进入制衡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提供典范,使得除了中央政府部委用行政执法形式查处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的形式基础上,司法机关也能参与到消除地方政府的土地违法现象中来。

  因此,我为15户农民敢于提起诉讼叫好,为民间力量用诉讼来制止地方政府土地违法叫好!我相信,只有依靠包括政府与民间的力量的多方力量参与,只有依靠包括行政执法与司法制衡的多种形式发挥作用,地方政府土地违法现象才能得到有力地遏制!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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