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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百乐门招舞女,不必浮想联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09:31 国际在线

  作者:刘洪波

  并不是所有的“新生事物”都可以用进步还是倒退来评价的,有些事情就是表明“大千世界,无所不有”而已。有的人爱吃玻璃,有的人喜欢到街上捡各种东西放到家里最后把家弄成垃圾堆,有的人在网上卖自己的内裤,你说这些是进步还是倒退?

  最近上海百乐门舞厅公开招聘“交谊舞带舞员”,提供伴舞服务,10分钟35块钱。舞厅的舞师总监说,“乐队、歌女、舞客、舞女,我们力求还原老上海百乐门风情”。招聘名为“带舞员”、管带舞员的叫“舞师总监”、舞师总监说的是“舞女”。到底是什么,我看也无所谓,反正就是陪客人跳舞的女工作人员。考虑到服务的开放性,我想如果女舞客有要求,应该也可以陪女舞客跳,尽管这样的情况会很少。

  陪客跳舞,这样的服务事实上已经存在了。现在舞厅生意不算好,不少城市的舞厅里,都有“有偿陪舞”的人,当然都是一种“灰色交易”,在陪舞者与舞客之间自行完成,上海百乐门把这种交易变成了一种公开的服务。

  有偿陪舞出现在法规的真空地带,但法规是否需要填补这个空白,我想也未必。上海有关方面表示将对陪舞服务密切关注,为什么陪舞服务需要“密切关注”,我就不明白。这个社会正在出现各种职业,你不能设想每一种职业都要有一个专门的法规来管着。既然餐厅里的“酒推”不必专门有法规来管,舞厅里的陪舞员也不妨由它去吧。

  舞厅里有陪舞,必然让人想到色情交易的问题。现在一些城市有所谓“摸吧”,其实也就是舞厅,出一定的钱可以请人陪跳一曲,陪舞者提供“特殊服务”,这也是一种灰色交易,要去“抓现行”很困难,不去“抓现行”又没证据,故而打击起来相当困难。百乐门既然要提供公开的陪舞服务,应该对服务进行规范。至于舞师与人私下交易,那很麻烦,你总不能为了杜绝非婚性行为就搞“男女授受不亲”,把一切男女接触的机会都堵住。男女之间的事情,道德是要有的,“严防死守”却是不必要的。

  当然,从文化批判和女权批判的角度来看,陪舞服务是有问题的。这种服务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隐性的身体销售行为,是一种零售性的女性出售方式,高昂的服务价格可以视为对出售过程中人格所受损失的一种补偿。尽管它看起来出售的是舞艺,实际上出售的是身体接触权,在付出服务费以后,任何人都有权触摸陪舞员的身体。但文化批判与女性批判,尽管能够直指本质,毕竟不能作为管理的依据。

  实际上,现在是一个个人选择的时代,一个人自己愿意怎么做,远比政府管理重要得多。你愿意花35元钱去享受10分钟的陪舞服务,以及你愿意为获得报酬去做一名舞师,与别人没有太大关系。有记者问一位舞师:“有没有客人提出过非分要求?你如何应对?”舞师回答,“没有是不可能的。我会对他说:尊重别人就是尊重你自己。”其实,尊重的结果并不必然是“非分要求”的中止,一种要求是“非分”还是“不非分”,仍然在于个人选择,建立在个人选择基础之上的行为,只要不违法,都不必受到惩罚,当然社会道德上的评判是另一回事。

  人们可能从陪舞想到花天酒地、灯红酒绿等等,那是延伸性的社会问题,与陪舞本身也没有太大关系。这样的延伸性社会问题,不仅仅可以从花天酒地里想到,你看到有人住千万

豪宅,也有人无立锥之地;有人在打
高尔夫
球,有人连早饭钱都没有,同样可能愤愤不平,这表示你有良心,但你不会因此就主张把豪宅扒了,把高尔夫球场废掉,所以你也不必因为各种社会问题的存在,就认为不能有陪舞。

  看淡一点,陪舞就是一个职业;往深里想,简直就不堪设想。我以为还是要看淡一些。一个社会,最好不要有诛心之论,最好不要太明察秋毫,最好不要都去“洞烛其奸”。做一个家长都需要有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糊涂劲,对一种并不违法的服务是没有必要兴致盎然、浮想联翩并“提高警惕”的。有太多事情需要每个人操自己的心,有太多地方用得着社会责任,没有必要对风化问题情有独钟,忧心忡忡。严格地说,除了严格看管权力,大家对别的人和事可以少去管束。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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