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保姆受虐案暴露“公民教育”缺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0:37 大河网 | |||||||||
震惊全国的珠海“保姆受虐案”终于开庭了。人们再一次从媒体上看到了蔡敏敏那不忍直视的面容:鼻子塌陷、牙齿脱落、耳朵豁口……而受虐前的敏敏却面容姣好。当记者问她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受尽虐待为何不离开雇主家时,她才后悔地说:“我太懦弱了……”(8月9日《东方今报》) 2001年,敏敏到珠海不足3个月,雇主魏某就时常挥拳砸向敏敏的面部,使其鼻梁被打
敏敏虽然饱受虐待,但她并没有被禁闭起来。只是在她被打得惨不忍睹后,魏某才不再让她出门,但也没有完全控制她的人身自由。她被允许见妈妈,就是证明。几年的时间里,她有很多的机会逃离苦海———或者出门后直接逃跑,或者买菜时向遇上的警察投诉,哪怕是给父母打个电话诉诉苦也行……但她什么都没有做。 去珠海时,敏敏已经15岁了。上过初中的她,也应该明白,打人是违法的,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一般的判断,至少也应该有点举动,比如别人问起时透露一点实情,比如遇到警察了随便求一次救……然而,一个女人的几句狠话就让她一直噤若寒蝉,一点自救和反抗的意识都没有。看到敏敏的悲剧状况,我实在不想用“愚昧”这两个字来形容她,但又确实找不到更确切的词语。 敏敏的家庭,尤其是学校,是怎么教育她的?一个接受过八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大人”怎么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怎么连一点公民意识都没有呢? 仔细想想,像蔡敏敏这样的人并不少见。一些青少年被盗窃或乞讨等组织所控制,在街上碰到警察他们也不敢求救;有些少女或成年妇女被拐卖即使有机会却不知道如何脱身,甚至有一个女硕士竟然被拐卖且委身数年、束手无策……这些人公民素质之严重匮乏,令人唏嘘! 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知道基本的法律常识,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不仅要谴责雇主魏某非人道的恶劣行径,同时也应该反思我国的教育,尤其是青少年的“公民教育”。盛大林(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