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医疗红包,不是商业贿赂该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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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02:57 山西晚报 | |||||||||
据《京华时报》昨日报道:针对媒体将“红包”误以为商业贿赂,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表态,治理商业贿赂并不意味着在催促医生上缴“红包”。该负责人表示,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既然医疗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仅仅属于“不正之风”,也就是说仅仅只是一个道德问题。那么,卫生部门又依据什么来治理医疗红包呢?
从法律意义上说,任何事物和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除非它违反了法律,否则我们没有依据判定它“不正”。如果让医疗红包逍遥于法律的大网之外,那么,医疗红包大概只能有一种“合法身份”,那就是像西方国家的小费制度一样,作为一种文明而存在,是患者向医生的服务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患者是自愿掏钱的,医生并没有拿枪指着他。事实真是这样吗? 认定医疗红包属于商业贿赂,还是属于“小费”,这是一个问题。这意味着:是打击医疗红包,还是纵容医疗红包?谁都明白,如果放弃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局限于职业道德方面的训斥,是不可能有效治理红包泛滥的。 诚然,卫生部门比较忌讳把医患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商业,而更喜欢定性为公益。但是事实却是,“看不起病”早已成为老百姓头顶上的一座“大山”,公益越来越淡,商业越来越浓———医院见死不救的新闻发生得还少吗?那么,我们不妨追问,有多少红包是患者完全出于内心感谢的真实表示? 红包如果不是出于感谢的表示,显然就应排除在“小费”之外,而只能是商业贿赂。只不过,患者送红包所要乞求的,不是什么非法利益,而是医生那操控着自己健康和生命的业已被明码标价的“职业道德”。 □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