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让人心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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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1:28 大河网 | |||||||||
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猎杀能否给野生动物带来灭顶之灾?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缘何还是猎杀野生动物的批准部门?8月8日,记者采访了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8月9日《北京青年报》)
在我国,杀害大熊猫最高可判死刑,杀害藏羚羊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野牦牛,不仅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属于珍稀濒危动物,并且被列为《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物种目录。国家林业局以4万美元价格来进行捕猎贸易,不仅公然违背公约,同时也是违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作为保护动物的主管部门之一的林业局,这样的拍卖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谈何保护? 再者,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都是属于全民的公共资源,凭什么你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的公共资源作为部门的资源来拍卖,这些野生动物难道是你国家林业局的吗?国家赋予林业局的是保护的职责,而不是拍卖的权力,这种所谓的拍卖狩猎权显然是自己生造出来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典型的用权力寻租换钱的行为。所谓的拍卖狩猎权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是赤裸裸的部门腐败行为,这样的行为是俨然将国家的资源当成自家的印钞机,委实让人心寒,不知道以后国家林业局还会不会拍卖上山权、过路权等。 针对百姓的质疑,相关部门解释说,“狩猎活动国际上一直在开展”,这样的说法是拿国际惯例来蒙骗人的。“狩猎活动国际上一直在开展”等于猎杀野生动物吗?国际上相当多的狩猎活动是猎杀人工养殖的动物,即便猎杀野生动物,但有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杀国家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吗?如此装傻的解释,可见其心虚,如果理直气壮,为何相关部门不直接做个完整全面的解释? 对野生动物进行狩猎并非不可,但这里首先要区分清楚是否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次要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拍卖权,否则,一边号召大家保护野生动物,一边自己去猎杀贩卖,甚至美其名曰这样的猎杀“有助于保护”,这样的做法是霸道的,是目无法纪的,不仅让人心寒,也让人心忧。□欧木华(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