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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拍卖狩猎权,一场出卖尊严的圈钱游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16:46 杭州网

  花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2500美元能击毙一头岩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据8月9日《北京青年报》)

  读此新闻,孤陋寡闻如我者顿时醍醐灌顶,茅塞顿开:原来,野牦牛和盘羊这些野生动物是可以被“合法”猎杀的,只要你交上5万美元或1万美元不等。那么,可可西里的藏羚
羊、卧龙的熊猫们,到了有一天,大约也可以列入“合法猎杀”的范围了。只不过,要付多少美元才能让猎杀行为合法化,如何让狩猎权实现利润最大化,诸位决策者们可得好好盘算一把,切莫错过了此等发财良机。

  去年12月份,很多媒体都刊发过一篇新闻,黑龙江画家贾子政骑着三轮车“万里行乞”筹集保护野生动物的款项,而在十年前,他已为此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在有些地区,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政府动员群众迁出居住地,放弃庄稼,做出了多大的牺牲!对照这些,现在用几千、几万美元就可换得“合法狩猎”,何其无耻!且看“专家”是如何解释的:“狩猎能人为地调节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我们花那么多代价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用来猎杀的!只有猎杀才能更好保护野生动物!达尔文的进化论纯粹是蒙人的,什么“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什么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原来都是靠人为猎杀才能达到的!

  这些“专家”还要辩解,玩起了文字游戏:“是猎杀,不是残杀。”何谓猎杀,何谓残杀?据《现代汉语词典》,“残杀”义为:杀害;至于“猎杀”,词典上找不到相应的词,但其义为“通过打猎的方式杀害”这应该是不错的——那么,“残杀”和“猎杀”这二者之间又有什么本质区别?我们看不到如果猎杀演变为滥杀、违反了相关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也没有看到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而只看到了一个字:钱!为了钱,野生动物的生命竟然可以漠视,自然界的规律竟然可以践踏!

  目前,“能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还能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资金”的狩猎,还“只对”国际客人开放,这更令人匪夷所思,大大伤害了国人的感情和自尊。猎杀野生动物已是令人难以接受了,还只对外国人开放!中国人怎么了,请外国人到中国来捕杀动物?难怪有网友发出了“外国人可以合法带枪来中国杀动物?殖民地生活再次回来了吗”的诘问。外国人用钱在中国的领土上就可以拥有猎杀野生动物的特权,这不啻于是对中华民族尊严的侮辱!丢脸啊,丢脸!不仅在丢脸中拍卖,还要在丢脸中猎杀!

  再过3天,拍卖的槌声即将敲响。而在此不久的将来,驴友们某一天抵达某处,也许就能看到老外拿着200美元豪气干云地说: Come on!Give me a wolf!(来,给我一头狼!)

  当生命的尊严拍卖给了老外,当民族的尊严也拍卖光之后,接下来我们还能出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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