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民良:如何处置管理不善的央企高管是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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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0:26 新京报 | |||||||||
安全、环保、质量、资产管理等等因素是对企业考核的起码标准,如果企业家连这些管理的基本素质都不具备,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应该受到质疑。 据8月16日《新京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透露了166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的考核结果,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在A、B、C、D、E等英文排序阶梯中找到自己的座次。这是央企实行考核制度以来的首份成绩单,自然引起外界的
李荣融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也将颁布。这显示出,未来的奖惩制度会与考核结果相挂钩,规范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在形成之中。 应及时公布详细的考核结果和处理方案 从现已公布的成绩单上看,降分企业属于那些违规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降级企业是那些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高管层侵吞国有资产的企业等等,不及格的企业是那些出现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考核目标未完成企业和财务数据不实企业等等。从数量看,以上三类企业达到15家。另外,从C级到E级的企业多达54家,说明近1/3的央企经营管理水平上还不够高。 人们关注的是,在上述管理信息披露以后,如何处置那些管理不善的企业高管。比如,在企业违规发放住房补贴以后,发放的补贴是否该被追回,由谁监督追回,追回以后如何使用,企业领导人的报酬会否因此受到影响;与此相关联的,出现安全事故的企业、高管层侵吞国有资产的状况如何定性,对企业负责人有无相关的处分,这种处分能否对其他企业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尽管评价考核制度是第一次正式实施,但是,这些明显不符合管理规范的现象却不能原谅。另外,国有企业管理层负有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却没有化公为私、侵吞与转移国有资产的权力。逃废银行债务、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不应该仅仅看作违纪现象,而应该视为违法现象,依照法律标准加以处理。 把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与企业改革结合起来 目前,国有企业的管理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在一些地方,企业领导人自定薪酬,远远超过企业员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收入,导致企业内部苦乐不均;在一些地方,企业管理层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极易进出的流动通道,政府官员可以到企业任职,企业领导人也可以转向政府任职,产生政企不分、角色混乱等问题,甚至出现典型的投机现象:当企业效益好时,政府官员倾向于向企业流动,而当企业效益不好时,企业领导向政府官员身份转化;在许多情况下,即便是企业经营不善,管理层的高报酬也不受影响。 随着国家对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影响力的增大,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因而,有必要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规范化的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完善对国有企业管理考核,加强企业领导人管理能力的甄别、分析与评价,规范企业利润的上缴、资产评估办法,通过考核公布企业领导人的经营业绩与问题,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全民监督,完善相关的奖惩措施;另一方面,要在收益与风险对应的情况下,谨慎、规范和积极地推进股权奖励制度,股权激励应与增量资产的扩张相平衡,使企业经营者的报酬与其做出的贡献相一致;要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的基础上推进股权多元化的改革,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市场形成合理的管理者薪酬评价机制,同时,要截断政府官员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进出通道,培育专业化的经理人与专业化的政治家。要通过企业改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的管理决策机制和社会化的监督制约机制。 评价管理者的经营能力要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 完善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是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安全、环保、质量、资产管理等等因素是对企业考核的起码标准,如果企业家连这些管理的基本素质都不具备,企业家的经营能力应该受到质疑。在此基础上,评价一个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包括从纵向比较一个企业资产、效益的快速成长能力,横向比较一个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管理效益差别。同时,要考核企业的技术进步水平与趋势,以观察企业家是否有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图。只有不断地完善管理指标体系,明确不同管理指标的经济意义与法律意义,才有可能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也才能合理、准确地评价和量度企业家的经营业绩。 □周民良(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