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莫轻易对公务员宣誓泼冷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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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04:51 南方网 | |||||||||
■王石川 广州市廉政文化周15日上午启动,来自海关、地税、国税等廉政“高危行业”的500名青年公务员宣誓“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8月16日《新快报》) “以后当了官永不贪污”的宣誓,在网络上竟然激起的是网民的义愤和不屑。“黑色
早在2002年,人事部就提出,要开展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宣誓活动。2003年8月,人事部宣称,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作为一种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这对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公务员宣誓师出有名,是对中央政策的一种实践。 最近几年,公务员宣誓在各地风生水起,尽管毁誉参半,但并不能否定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2004年,江苏省级机关77名新录用的公务员庄严宣誓,表达自己终身为人民服务的愿望和决心。日前,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凡是新录用的公务员,都必须进行宣誓。可以说,公务员宣誓已逐渐在各地得到贯彻实施,这是一种积极的信号。 公务员宣誓就职制并非我国所独创,而是我国参照西方宣誓制度的一种“拿来主义”。在新加坡,公务员在进入政府系统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宣誓,成为公务员后则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在美国,公务员要进行忠诚宣誓等等。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的初衷是良好的,就是要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督促公务员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意识。显然,这一初衷不仅无可非议,而且值得推崇。 最关键的是,公务员自身———包括建立公务员宣誓制度的人和组织宣誓的相关人等———谁也不会认为宣誓一劳永逸。他们不会天真地认为公务员一旦宣誓就会廉洁守法、克己为公,公务员宣誓仅仅是一项措施而已。此外,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也都有相应的惩治条款。《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有严格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惩戒,辞职辞退,法律责任等等。因此,相关部门并不是仅仅靠公务员宣誓来防备公务员贪污。 一言以蔽之,公务员宣誓利大于弊,正如有识之士认为,“宣誓就职制度是国家公务员任职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尽管公务员宣誓的成效究竟有多大,还需探讨,但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该质疑的不是公务员宣誓这一制度,需追问的应是为什么有那么多法律制度,仍有公务员能够贪污腐败。(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