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卫干:外籍高管逃税,制度缺失还是个人蓄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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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5:54 南方网 | |||||||||
时卫干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一名曾为朗讯公司工作过8年的美籍华人,2004-2005年间曾担任总部不在中国的朗讯亚太公司总管,但工作地点在上海。公司代其支付了139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约定,该高管的个人所得税须本人向中国内地税务部门申报。在该高管离职去另一公司后,朗讯方才提起诉讼。
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这些外籍员工的工资往往由中国以外的公司支付,中国税务部门并不能准确掌握,可想而知在实践中会衍生出两种结果:一种是个人少报漏报收入蓄意逃税,另一种则是公司利用有关制度帮助外籍员工逃税。 单就朗讯案例而言,严格讲,这并不算是一个外资企业中外籍员工逃税的故事。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出现问题到底是个人蓄意还是因为公司财务制度缺失?至少从这个案例里,我们看到的是有关外资企业对其外籍高管人员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与混乱。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该高管个人有蓄意逃税的意图,他一直在按照中国法律向中国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共34笔、139万元。需要质疑的是朗讯公司:朗讯愿意分34笔代缴139万元个税,为期至少20个月,为何非等到该高管辞职时,才想起要回这139万元? 设想一下,如果该高管一直在朗讯呆下去,那朗讯会不会要这139万元呢?另一个问题是,朗讯内部像该高管这样领国外的薪水但在中国就业的员工还很多,那这些个税积累起来将会是一个很大的数目,朗讯内部是按什么财务制度来处理这些支出的呢? 联想到两年前朗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COO等四名高管因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而被公司开除的丑闻,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朗讯公司内部至少在财务制度上是存在漏洞的,高管逃税的行为更多凸显出的是公司制度缺失。 相形之下,外籍员工个人利用自行申报方式进行偷漏税的似乎更普遍。例如,广州某外资日用品公司美方高管因行使股票期权获利66万美元就未向中国税务部门报税,后来被迫补交120万元税款等。 近年来,中国融入全球化的进程在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来工作,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去国外工作,个人收入的税收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与若干国家就个人所得税问题签署过国际协议,现在不仅需要去重视这个问题,更需要寻求有效的技术手段去保证外企外籍高管的个人蓄意逃税行为或制度性逃税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