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查处“新丰”案发出了什么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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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14:16 浙江在线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内蒙古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和发生的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严肃处理。中央责成在新丰电厂项目违规建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及两位副主席作出书面检查,对自治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8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新丰”案是一起典型的漠视法纪、顶风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事件。
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把地方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虽然嘴上也在说小局服从大局,但是阳奉的后面却是阴违。他们或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到红灯绕道走”;或者干脆我行我素,还美其名曰“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尽管中央一直强调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制观念,强调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但因为“地方主义”的膨胀,国家的整体利益还是明显被漠视,宏观调控的措施被化解于无形。 比如为遏制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投资过快,国家连续出台调控政策,然而在一些地方,投资额有增无减,被列为必须“降温”的项目照样顶风而起、“大干快上”。又比如国家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多次推出措施,但一些地方态度暧昧,嘴上说要“软着陆”,心里想的是“不着陆”,明着“托市”,暗着“造市”,与中央的方针博弈,遂使房市乱象丛生。再比如耕地保有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然而即便设置了“红线”,却依然有地方政府铤而走险,一些地方的违法用地多达90%以上。 对“新丰”案的处理,充分显示了国家强化问责制、确保宏观调控令行禁止的决心,明白无误地发出了一个信号:中央的权威不容挑战。“新丰”案发生在内蒙,然而作为前车之辙,应当成为其他地方的殷鉴。这个殷鉴,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绝不允许漠视法纪;二是绝不准自行其是;三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将被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如果仍有地方执迷不悟,那么结局又将如何,“新丰”案已经给出了答案。 作者:奚旭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