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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处理“丧事脱衣舞”不可偏离法治航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05:36 新京报

  央视《焦点访谈》对“江苏东海市办丧事跳脱衣舞”的曝光,立即“引起东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该县连夜召集文化、公安等部门制定措施,经过精心部署,对报道中涉及的情色表演组织、实施者进行传讯调查,并对5名嫌疑人依法实施拘留。”而处于“风暴”中心的温泉镇更是连夜出台4个政府文件,对该起事件的发生进行反思,并对文明办丧事行为做出相应规范。

  对于地方党政部门而言,治下的辖区在央视黄金时段“一脱成名”,实在没了脸面,适时的“危机公关”是想尽力挽回恶劣影响的必要反应。

  然而,文化、公安等部门的职责显然并非仅仅限于“报道中涉及的情色表演组织”,而是本地所有涉嫌违法表演的班子以及推而广之的每一宗违法行为。相对私权利的可行使也可放弃而言,公权力是一种职责和一份担当,若不行使便是失职。地方政府不应总被媒体曝光戳一下,才被动地动一下,这是对公权力的底线要求。

  另一方面,权力也不能因舆论压力的大小而有所伸缩。“丧事上的艳舞”影响固然恶劣,但总归也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制范围之内,东海县有关部门及温泉镇在“风暴”后的雷霆手段就很让人犯疑了——

  报道称,处于“风暴”中心的温泉镇党委、政府经紧急研究,连夜出台了规范文明办丧事的4个政府文件。其中有份《关于建立丧事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在死者死亡12小时内,由村委会将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以及丧事办理的天数等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镇民政办进行报告,若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而另一份《关于暂停丧事演出队一切丧事服务活动的通知》,则要求各丧事演出队在暂停演出进行整顿期间,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向镇文化、民政等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笔者并不否认当地政府在“防微杜渐”方面所作的努力,但再多的文件或通知也替代不了依法行政——《焦点访谈》所曝光的,并非“丧事上的艳舞”这一现象本身,更在于相关部门对这一违法现象的漠视和失职。地方政府所应挽回的,并非“丧事上的艳舞”所带来的人伦与道德失范,而更多的在于艳舞风行背后所流失的政府公信与法律尊严——因此,最好的“危机公关”就是恢复权力的正常行使、依法行使,而不是张扬权力,甚至以不惜牺牲公民权利的方式来达到防范媒体、平息民愤的功效。显然,“丧事报告”及逾期不报的责任承担都是“法外”之“法”,大有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嫌疑。而丧事演出队也并非全为“艳舞队”,合法的丧事演出队并无义务与责任为当地“丧事艳舞风暴”陪绑,一刀切的停业整顿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眼不见为净”,但“艳舞”不见了,也不能等于权力与权利的生态已恢复了平衡——只不过是由权力的暴戾替换了权力的失职。权利依然不被尊重,法治依然无法彰显。

  权力的边界不能逾越权利的领地,东海市这条失去航线的行政之船,也只有到“依法行政”的航道上来,方可走出媒体聚焦、舆论关注之下的“风暴”中心。

  □王琳(海南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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