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平:飞机延误与司法公信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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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46 法制早报 | |||||||||
□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乘飞机外出会遇到航班因各种原因延误的情形,惟一能做的事就是等待。在候机厅里等待要好一些,毕竟活动余地大 ,在候机厅里走一走,权当散步。不过一旦登机,如果等候时间比较长那就比较痛苦了,舱内空间狭小,有一种笼中困兽之感 ,加之有的人性情比较急躁,其情绪的宣泄也容易恶化整个舱内气氛。空姐如未能及时“消防灭火”,便会因
世界是由因果构成的。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人们深信这一点。对于飞机延误也是如此,乘客最想知道为什 么。对于延误原因的解释,乘务组人员通常会一个说法,最常见的说法是,由于航空管制的原因,飞机暂时不能起飞。时间等 待比较长的场合,喇叭里会传来空姐更为亲切的声音:“由于目的地天气的原因,飞机暂时不能起飞,何时起飞,我们会通知 各位,请耐心等候,谢谢合作”。耽误的时间越长,人们越想知道越具体的原因,这个时候如何解释是十分重要的,仅仅是抽 象的解释往往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一开始以飞机机械原因这种抽象的说法还可以应付,但时间一长,人们就要进一步追问具体 是什么“机械原因”。此时,如果一句“我们也不知道”,就可能火上浇油。另外在解释说明原因时,还需要追加解释或使用 进一步说明,否则也会激化不满。 这使我联想到了司法裁判,司法裁判需要人们认同,说明理由是很重要的,而对理由进行解释也是必要的,一味使用 抽象或他人难懂的术语的裁判,往往难以为人们接受,司法裁判不仅要让当事人信服,对于有些有社会影响的案件还需要让社 会上一般人能够理解和信服。司法裁判也是一项说服的活动和过程。过去裁判文书中往往一句模糊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 出如下判决”或“根据相关证据”之类的语言是不能够使人信服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判决说理的问题。现在裁判文书的 改革在说理性方面已有很大的改进,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 对一个人或一件事最怕的就是“看不懂”。知道这个人不好,不要紧,知道他是个什么人就行了,可以提防着,就怕 看不懂其行为的意图如何,让人琢磨不透,最麻烦。一件事,也是如此,不知道此事的真正原因,也同样让人难受。仍以飞机 延误为例,据我所知,飞机延误除了天气、机械、流量控制外,还有其他原因,如其他航班上有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或者有 “要客”。据说省部级以上的干部就算是“要客”,该航班要先行,大概相当于火车行驶当中慢车让“普快”,“普快”让“ 特快”一样。因此出行时如果有“要客”与你同行是幸运的。除此以外,调查机上的可疑物品,或排除其他安全隐患;也可能 是国外要人出港入港。还有可能是行李放错了,需要找出来;还有军事方面的原因等等。这些原因中有的可以告知,有的则不 大好说,空姐不能告诉乘客“因其他航班有要客,需要先行,请各位在原位坐好,耐心等候”。也不能说行李有误,这些都会 带来负面影响。 在司法裁判中也会遇到不便在审判中或裁判文书中解释的场合。最常见的基于某个领导的批示,基于特定时期的社会 形式要求,基于内部的规定或某些惯例。司法裁判与飞行不同的是,人们对其解释要求更为具体,以“天气原因”和“空中管 制”这类抽象的解释是不能吸收不满的。对于飞机延误的原因,人们一般不会将其与社会黑幕联系起来。而司法裁判的含糊, 模糊或过于抽象的解释,都容易与灰色或黑色暗箱操作联系起来。原本可能没有的事,反倒有可能被当事人或社会所猜疑,并 可能掺入各种臆想,导致人们对司法裁判公正性的置疑,影响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一定要让人“看的懂”,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如此才能提高公信力,提高司法的权威性。要做 到这一点,就要尽量减少内部操作,使过程和结果“透明化”。司法是如此,政治方面也是如此,如果不能让人看的懂,人们 就有一个被戏弄的感觉,对政治产生反感,会丧失人们的信赖。司法是为社会服务的,这是一种先进的司法理念,因此,司法 最重要的是获得人们的信赖,一旦失去人们的信赖,司法的作用将大大减低。现代司法特别强调如何增强人们对司法信赖。在 我国,这应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可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