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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丹红:错案何以挥之不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11:46 法制早报

  □吴丹红(北大法学院博士后,台湾“中研院”访问学者)

  如果航空公司每出7架飞机就掉下一架,航空公司是不是早就该停飞了?毫无疑问。如果每7个案件就有一个是错案 ,司法机关是否也该关门?似乎有点耸人听闻。那么请看实现严格“正当程序”的美国,从1976到1999年共有642 人被处决,同一时期却有87人因为新证据的发现而在处决前侥幸获得平反。两者的比例是七比一。如果要问人民对于司法有
没有信心,请先看看这脆弱的基础!或许这数字多少有点夸张,但司法错案却如同一个阴影,在任何地方,不管是法治发达地 区还是法治后进地区,都挥之不去。

  摆在我面前的《正义的阴影》,纪录的五个案件,就是台湾地区过去最让民众失望和心痛的司法现实,如歌如泣,发 出最为深沉的控诉。苏炳坤,在一个清晨被警察带走,遭遇刑讯逼供,后来因抢劫杀人罪被判刑15年,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 破天荒地提出4次非常上诉,也没有挽回他的牢狱之灾,监察委员就此案所作的调查表明,其中的程序违法情节令人发指;苏 建和等3位年轻人,阴差阳错误入杀人案,屈打成招,差点被执行死刑,在辩护律师以及善良民众的奔走呼号下,终于在十余 年后获得生机;小警察卢正,被疑绑架杀人而“协助调查”,却在刑讯逼供下认罪,三审皆认定死刑,虽然其中还存在诸多证 据疑点,卢正仍然被执行死刑……这沉重的一幕幕,在我眼前如电影般游走,在炎炎夏日的夜晚,投下忧郁的阴影,都让人不 寒而栗!

  这些让人希嘘不已的个案,看似主人公偶然的不幸命运,却冥冥之中如有天定,毫不留情地被搅进漩涡。犯罪嫌疑人 的口供、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证据疑点,成为这些案件的共同之处。共同被告人的自白、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以及破绽百 出的定案根据,怎么就可以让一个被告人走上不归路呢?事实到底是什么?其实,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确定, 自己的当事人就是无辜的。可是,侦查机关就能如此笃定吗?被告人有没有犯罪,只有“上帝”知道,常规司法只能靠有限的 证据,而且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来防止出人入罪。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白任意性原则、严格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 上诉和再审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的一切设计,都是为了防止错误地给无辜的人定罪。毫不夸张地讲,现代刑事诉讼法,就是 一部应用宪法,是法治进程最真实的体现。好用重典酷刑,是法治观念粗糙的表现。即使在高呼“打击犯罪”的时候,是否也 可以冷静地想想,我们真的能事先确定谁是罪犯,谁是无辜者吗?在扑朔迷离的证据面前,你敢说站在你面前的人是真正的罪 犯,还是无辜者吗?或许真的只有“上帝”知道!因此,保护犯罪嫌疑人,就是保护任何一个可能无辜的普通人。

  在这本近乎直白式纪录的书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的法律人的忧思。为什么会造成这些错案、 冤案以及糊涂案?在每个案例的结尾处,我们都可以看到法律人以缜密的思维,反思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的效力、举证责任、同 案被告人口供的证明力、自白的证据补强规则、测谎的证据能力、认定事实所必须的证明标准等重大理论问题。虽然是蜻蜓点 水,却发人深省。台湾地区近些年的司法制度改革和进步,与这种制度层面上的批判和反思凝聚的智慧,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司法公正取得的每一次进展,也得益于这种敢于自暴黑幕、感同身受以及深刻反省的勇气。“不要再继续同样的错误”,成 为官方和民间的共识。人性的缺点是客观存在的,但制度的善或许可以驱散人间的恶。

  司法体系不可能是完美的,司法公正永远是我们不断接近的目标。一曲哀恸的挽歌,胜过华美的赞歌。从《美国八大 冤假错案》,到《恐怖的法官》,再到这本《正义的阴影》,我深切地感受到在这种痛苦的回忆中,有一种新的力量在涌动。 我真诚地希望,我们也可以感受一下杜培武、聂树斌、胥敬祥、佘祥林、王树红们,体悟他们曾经的痛苦以及控诉,关注他们 的命运以及司法改革的命运,为了让司法的阳光之下,正义的阴影更少一些,再少一些……

  (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著:《正义的阴影》,商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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