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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靠什么保证村级“零接待”不等于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08:16 新华网

  石飞

  8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甘肃省委办、省府办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规定行政村一律不得开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赠送礼品和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农村,走访农民,本来是深受群众欢迎的党的思想路线和优良传统。因为一些机关干部嘴馋手贪,一到乡下就想解馋讨要;也因为一些村官想借机陪吃陪喝,开荤过瘾,弄得村级招待费用不堪重负,农民怨声载道,于是乎,这一好路线好传统在农民心目中逐渐变成了“洪水猛兽”。“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干部来调查;饿可忍,冷可受,就怕上面来问苦。”这一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就是农民群众心态的反映。不仅“苦瘠甲天下”的甘肃农民对村级公务接待深恶痛绝,就是已经脱贫和比较富裕地方的农民也希望对村级公务接待说不。所以,甘肃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顺心得民意,积极意义显而易见:有利于减轻农村基层和农民负担,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与农民群众血肉联系。

  但是,好的制度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此类事例在我们的社会现时生活中实在太多,不胜枚举。许多这不准那不准,这禁止那禁止,到头来多是“不准也准”、“禁而不止”。所以,我看了甘肃村级“零接待”制度的报道,高兴的同时,心里却不停地“打鼓”:“弄不好,‘零接待’等于零。”我的这个担心是有道理的,尽管报道说,为了保证“零接待”制度的落实,甘肃省要求市(州)、县(市、区)、乡(镇)每半年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

财政部门报告一次执行情况,以便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了又能怎么样?不能怎么样。

  因为该制度中没有对违犯者的处罚条款。没有对违规惩处的规定,就没有威慑和警诫,就不可能让人敬畏。靠自觉自省自律自察自纠来兑现,也许可以秀三两个月,但若想持之以恒是不可能的。“零接待”制度要想切实兑现并很好地坚持,必须补充严格的违规惩处条款。既惩罚“主”,也惩罚“客”;既要在经济上“退赔”,又要在纪律上有说法,不搞“下不为例”,群众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还要大曝其光,公诸于众。要让机关干部不敢吃不敢拿,要让村官不敢请不敢送。只有造成了这样的氛围,村级“零接待”制度才不至于落空。

  不仅村级“零接待”制度需要这样“实打实”,各项法规制度都应该这样有禁有罚,否则,都将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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