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冬瓜被没收的有没有低保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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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15 南方报业网 | |||||||||
刘洪波 有些事情,就事论事无法得到什么道理。 湖南有一个县教育局长文建茂,还有一个副市长余斌,都搞过“先贪后捐”的事情,到底怎样办,法院都给难住了。很多人认为,既然捐出来了,就不能算是贿款了,因为捐了
我觉得这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荒谬绝伦。如果用不法行为来成其善举可以被理解,那么用严刑拷打来破案岂不是名正言顺?如果贪了以后捐掉就不算贪,那么理论上最大的贪污犯就可以是最大的慈善家,窃国者侯就真的没有什么问题了。 今天读到新闻,长沙市芙蓉区城管大队把没收来的蔬菜水果发放给低保户,报道附有照片,城管人员抬着一个大冬瓜正往低保户的肩上送。就事论事,这实在不能说有什么不好。相对于白白烂掉,周济穷人总是好的。然而,这是在烂掉与接济低保户之间作选择,问题是那些瓜果是否只能有这两种可能呢? 这当然与没收有关。瓜果一旦没收,不能久存,城管也不能自行卖掉、分掉(否则,城管没收物品的积极性定然高涨),那么只好在烂掉与怎样合理地不被烂掉之间来选择。那么城管是不是一定要没收这些瓜果呢?我想这是一个问题。 我看到过城管执法,有时是一队人马上去,踩的踩,砸的砸,瓜果菜蔬、桌椅板凳,通通报销;有时是执法车出动,空载而来,满载而去,留下一些摊贩在那里无奈兴叹。我想,这可能有利于达到狠狠打击占道经营的目的,以便相关人等不去玩“望风而逃,去而复来”的游戏。不过,这恐怕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办法。 城市与生活于城市里的人民,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城市管理,自是必要,但管理的办法究竟不是要让一些人,尤其是那些依靠简单技能或简单劳动生活的人失去生活。基于同情的理解,对占道经营不该是没收和打击,而应是导之以能够合法地营生。这里不让卖,有能够卖的地方没有,只说这里不能卖东西,否则就要没收或者捣毁,不仅是不教而诛,而且陷入了对暴力的迷信。 城市会呈现怎样的形象,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当的。如果一个社会穷到饿肚子,还规定穿补丁衣服不得进城,那制造不出什么好形象,只会让人感到恐怖。就中国来说,经济在大发展,但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也不小,有人的生活与发达国家同了步,有人的生活还只能依靠简单劳动,不必为了制造出一个发达的城市景象来以振观瞻。 城市管理首要的任务不是赏心悦目,管理的首要手段不是没收或者砸毁。城市管理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观瞻为本;城市管理中体现更多的耐心与人情,而不是体现更多的“毫不留情”,这才是出路。没收的东西给了低保户,比烂掉了要好;但没收的东西可能也来自另外的低保户甚至比低保户境况还要差的人。 城市形象,第一表征是人民生活的和谐。当初开放个体经营,必然也带来了街面扰攘的问题,但那种景象所传递出来的中国形象是好的,因为它显示了从斗争时代到建设时代的转变。发展中社会没有必要追求发达社会的街面盛况,何况发达社会中的街头也并没有消灭“占道经营”,例如巴黎就没能把占道咖啡店、书报摊、街头艺人一体清除。得到了没收品的低保户喜笑颜开,被没收的困难人群愁眉苦脸,几家欢乐几家愁,这不是和谐景象。 需要讨论的不是城管向低保户发放没收品好不好,而是城管是否有必要去把那些东西没收过来。城管有权没收占道物品,也许是正当的,但城管不能习惯于使用这种权力,迷信这种管理手段,这就像国家有权力判处一个人死刑,但仍需尽可能减少死刑数量,并以“刑措而不用”为理想状态。 (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