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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陈学荣不必申请重新鉴定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0:15 南方报业网

  杨支柱

  据报道,高莺莺的父亲高天虎日前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已被正式逮捕,逮捕他的主要理由是高莺莺身亡时所穿的内裤上遗留的精斑经“鉴定”为高天虎所留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已经获释的高天虎之妻、高莺莺之母陈学荣表示“不相信女儿内裤上的精斑是高天虎的,肯定要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能否找到残害高莺莺的凶手恐怕都很成问题,甚
至可能坐实如今加在高天虎身上的结论。因此思前想后,我还是觉得陈学荣最好不要申请重新鉴定了,但这并不等于我对复查过程中的一些疏漏没有疑问。

  比如,高莺莺死亡时为什么没有鉴定阴道提取物?为什么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为什么没有立即查清高莺莺可能坠下的那些房间住了哪些客人?为什么要抢夺尸体强行火化?为什么要由政府赔偿?谁应对这些不寻常的不作为和作为负责?复查组没有追查。当时的宾馆经营者王淑君这样重要的证人,复查组没有去寻找。复查组所做的似乎不是刑事侦查,而是“证明”四年前已经做出的“自杀”结论。他们做了一堆模拟实验,证明自杀可以导致受伤及纽扣脱落之类,却解释不了高莺莺的腰带为什么失踪。他们让不可能在课堂出入的校工和邻居去证明高莺莺在教室里心不在焉,让没有精神病从医资格的医师证明高莺莺有精神病;但仍然解释不了宾馆为什么会雇佣一个精神病患者,也解释不了两个小时前还能正常工作的年轻人为什么会突发精神病自杀。他们想到了高莺莺内裤上的精斑可能是高天虎所留,却不去调查高莺莺可能坠下的那些房间住了哪些客人,不拿这些真正可疑的人的体液与高莺莺内裤上的污迹做DNA对比。为了掩盖这一惊人的“想象力”,他们弄了一些宾馆的男性服务员给高天虎陪绑做DNA比对。

  DNA比对的结果,高天虎先落了个伪证罪嫌疑,也不知道是被谁诬告的。甚至连陈学荣自己,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了一个月。因为伪证罪仅发生于已经开始的刑事诉讼中并且其犯罪主体必须是证人、鉴定人、翻译等特殊人群,后来又将高天虎的罪名改成了诬告陷害。一个由公安部督查的案件,却连罪名都没搞清就把受害人父亲抓起来,不能不让人认为其目的就在于阻止受害人家属在警方重新宣布“自杀”结论时发出不同声音。如今加诸高天虎身上的诬告陷害罪其实也同样荒唐。有众多合理怀疑支持高天虎相信自己的女儿死于非命,怎么能叫诬告?即使他在女儿死亡时所穿的内裤上涂上自己的精液,又能陷害谁?这不是只能陷害他自己么?如果高天虎没有犯罪却被逮捕、被控诉,他是诬告陷害他人还是被他人诬告陷害了?可怜他连诬告陷害他的人是谁都搞不清。

  复查组副组长董煜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还特别提到高天虎在1983年因流氓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显然在企图诱导人们相信高天虎是个“老流氓”,相信高天虎把自己的精液弄到女儿内裤上甚至乱伦都是可能的。长期担任

襄樊公安局法制科科长的董煜华不可能不知道1983年是“严打”年,不可能不知道1997年刑法修改前打群架是按流氓罪处理的,也不可能不知道高天虎在1987年被改判有期徒刑4年并获得释放。事实是22岁的高天虎在打群架时下手较重将人打伤,适逢“严打”被判重刑,4年后被改判并释放。

  为什么在强大舆论压力下的复查居然变成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灾难?因为真正彻查所针对的已经不仅仅是残害高莺莺的嫌疑犯。复查组承认的七十名警察和十名武警,还有其背后的指挥力量,跟高家签合同的“市委工作组”,已经构成一个庞大的人群。大多数复查组成员的名单没有公布,人们有理由怀疑里面有曾经参与抢尸火化的警察或其直接上司,虽然可以肯定不全是或者大多数不是,但谁愿意为了高家而得罪自己的同事呢?如果再次复查,则连这次的复查组也成了被查的对象,抗拒彻查的势力就更加强大了。

  (作者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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