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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支柱:追回奖学金、助学金不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3:20 新京报

  据《东方早报》9月6日报道,上海东华大学规定,对于享受学校资助的贫困学生,如发现有学生在贫困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或者使用高档电脑、手机、服装、化妆品,或是抽烟、酗酒、请客会友,学校将收回资助金。学校通过舍友、班委会、班主任和辅导员及院系多个渠道了解学生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并通过校园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取证。

  笔者认为,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给予资助是必要的,但据
此收回已经给予的资助并不可取,对于奖学金则全不适用。

  早在4年以前北京科技大学就规定,抽烟、酗酒的学生无资格申请奖学金,拿奖学金请客的将把奖学金收回,并取消以后获奖的资格。

  笔者当时曾著文批驳:奖励贫穷是荒谬的,对针对过去成绩的奖学金没有理由像针对未来困难的助学金那样监督使用,连品学兼优的学生都信不过,学校还能相信谁?

  这些反驳对于上海东华大学同样适用。

  以减免学费形式进行的资助不是借款,获得资助的学生或者已经获得了这笔金钱的所有权,或者对学校享有相应的债权。学校不大可能在资助时附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当归还”的条款吧?学校收回资助的惟一正当理由是学生本不符合资助条件而骗取资助,否则就是对学生财产权利的侵犯。

  而学校真要证明一个学生骗取资助,其成本可能要比收回的资金高出十倍甚至数十倍。首先是学生购物并非都在校内,校园卡资金使用情况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消费水平。从校外购得的财物,他说是外地亲友出差时送的,你要证明得花费太高的成本,而且还未必证明得了———他可能让亲友作伪证。即使证明了高消费,他说现在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了,你又如何证明?

  派教工出差去查证?成本会很高,却未必有所获。问学生家长的同事或邻居当然是个办法,但是问两三个根本就没有证明力,他们可能正好跟这个学生的家长有矛盾或并不了解情况。如果派出两个人调查一周,加上差旅费,这是多大的成本?而且你调查5个学生也许只能证明一个骗取资助!

  学校要合法地收回资助金,除了要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外,还要付出很大的道德成本:除了迫使虚报家庭困难的学生甚至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学生一再圆谎和作伪证外,还鼓励其他学生告密。让全班同学根据自己的观察给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的困难程度分别评分是公平分配资助所必要的,但是就已经获得资助的个别同学的高消费或不良消费(烟酒)向学校打小报告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对同学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而是对同学不良行为的举报;它不是一大群人对一小群人的依次评价,而是个人对个人的告密。

  所以,收回资助的规定因为操作的巨大成本和道德成本而注定不大可能采用,实在不如正面鼓励曾经获得资助而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学生(实际上包括曾经虚报困难的学生)帮助消费水平明显比自己低下的学生。那些曾获帮助而拒绝帮助困难学生的高消费者,自然会受到同学间舆论的压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杨支柱(北京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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