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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毅飞:“护丑”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02 红网

  试问:能把“谢绝‘丑陋的中国人’出境”,叫做“国家行动”吗?我估计这会超出许多中国人的想象;试问:能因光着膀子上街、穿T恤系领带、酒足饭饱后不加掩饰地剔牙、用自己的筷子给人夹菜、观光中不听导游讲解、公开场合大声交谈、餐桌上拼命敬酒……就被称之为“丑陋的中国人”吗?我估计会有许多人不以为然。从今年9月起,到2008年年底,中央文明委将在全国进行这样一次“国家行动”,以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塑造中国公民良好的国际形象,甚至酝酿要在“护照法”中增设相关的惩罚性条款(2006年第36期《东方了望
周刊》)。此举甚好,不做文明人,如何与文明世界接轨?但稍加揣测,只怕它会遭遇名义不一的抵制。

  这种抵制,也许会以关爱弱者的名义进行。拍着胸脯炫耀自己“大老粗”的时代是过去了,但能不能容忍光着膀子上街、扯着嗓子嚷嚷,甚至不洗澡、不刮胡子……仍有可能被有些人看成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尺子。宾馆放一块“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的牌子,就曾被人指斥为欺负弱者、挑战公平,好象让那些“衣冠不整者”一直地“衣冠不整”下去,弱者就得到了保护,公平就得到了体现。殊不知改变一下“衣冠不整”,其实并不难,需要的不是钱,主要是习惯。即使考虑到整洁需要条件与精力,公平社会应该做的也是为“衣冠不整者”提供整洁的条件,而不是保障他们一直地“不整”下去。好在这次“国家行动”,针对的是出国者,若也要拒之以“关爱”的名义,它关爱的只是陋习,而不再是弱者。

  这种抵制,也许会以照顾习俗的名义进行。习俗,仿佛没有文明的优劣可言。有些民族还有手抓饭的习俗呢,讲什么掩着嘴巴剔牙?但“入乡”方讲“随俗”。淑女绅士到异乡猎奇,自可以过一把手抓饭的瘾,那无涉于不文明;但把这些异乡之民请到了国宴上,怕也只能举筷持匙斯文着来,否则就是不文明。要是“入乡”入到了境外,自然要“随”境外之“俗”。人家排队的时候,你不能加塞;人家安静的地方,你不能嚷嚷;人家衣冠楚楚,你不能衣冠不整;人家彬彬有礼,你不能大大咧咧……习俗本身也是动态的,茹毛饮血是原始人的习俗,今天怕是没几个人还能这样习俗一番了;那么,当我们今天的言行举止有悖于现代文明的时候,何苦还要以习俗的名义固守不易呢?

  这种抵制,也许还会以考虑国情的名义进行。然而,十三世纪让马可·波罗叹为观止的华夏礼仪,该是一种国情;今天广为世人诟病的国人陋习,自然也该是一种国情;要是知耻而勇,痛改陋习,呈现一派国人新风习,难道就不算是一种国情?国情是中性的,优可褒,劣可贬,决非是道阻挡一切外来影响的防火墙。十年前,香港公众评选素质最差的游客,大陆游客不幸中榜。当时有家媒体,以通栏标题,罗列了诸如大陆游客“脏”、“吵”、“乱”、“泼”……等七宗罪,还配了一幅照片,是一个大陆游客脱了鞋子,将脚翘在大街护栏上的特写镜头,据说还获了奖。如果这也叫国情,这种国情还是不讲的好。

  八荣八耻讲爱国,清除陋习,就是爱国的实际行动。出境的人要为国争光,就该从不做“丑陋的游客”做起。要明白的是,“护丑”不能以任何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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