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亮:打工妹向谁讨回自己的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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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1:10 四川在线 | |||||||||
打工妹赵兰在清河县一家梳绒个体作坊劳作时,右臂被卷入机器,大半条胳膊被碾烂,不得不进行截肢,成了终身残疾。不幸的打工妹哭求老板给安装假肢,但老板对这个要求置之不理,只按当地“惯例”赔偿其23000元钱,并在打工妹伤口未愈、发烧的情况下,多次要求其出院。(9月14日《燕赵都市报》) 看这样一幕情景,稍有良知的人无不义愤填膺,因为整个事情对与错、是与非是如
打工妹赵兰身体尚未痊愈,作坊老板便多次要求其出院,让我们见识了老板的霸道和恶毒。而分析背后之因,就难发现,老板之所以敢有这么强硬的态度,是因为在当地有这么的一个“惯例”即“事故多是私了,掉一个手指最多赔一万,掉个胳膊一般赔两万”。也就是当地老板将这种不法的“惯例”成为处理次类事情的一个范本。至于《劳动法》规定的造成伤残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费用,其中造成肢体伤残的,还应负责安装假肢等费用等等法律条款,在这些老板们的眼中,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丝毫的约束力。老板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惩罚,当然是为了一己私利,但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府,为何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为弱者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而是眼睁睁地看着处于强势的老板“从容”地践踏法律的尊严! 原来赵兰所从事的羊绒加工业一直是清河的支柱产业,政府对这些老板如此无微不顾的“照顾”,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了发展经济,政府可以对普遍存在着劳动时间过长的现象,甚至像赵兰这样明显受到不公待遇的打工妹充耳不闻。那么政府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其发展经济目的无疑是为了民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如果发展经济却以牺牲普通民众的幸福为代价,可以偏袒违法者至弱者的利益于不顾,那么即使GDP上去了,又有何意义? 赵兰已经截倒了右手,她仅仅是为了想安装假肢,而且这是法律赋予所她的权利,但遭到作坊老板的粗暴拒绝。而在这期间,我们看到的是政府职责的缺位。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如果当弱者遭遇不公时,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都不能主持公道,为其做主,那么还该由谁来维护法律赋予像赵兰这样的打工妹的权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