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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亮:打工妹向谁讨回自己的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1:10 四川在线

  打工妹赵兰在清河县一家梳绒个体作坊劳作时,右臂被卷入机器,大半条胳膊被碾烂,不得不进行截肢,成了终身残疾。不幸的打工妹哭求老板给安装假肢,但老板对这个要求置之不理,只按当地“惯例”赔偿其23000元钱,并在打工妹伤口未愈、发烧的情况下,多次要求其出院。(9月14日《燕赵都市报》)

  看这样一幕情景,稍有良知的人无不义愤填膺,因为整个事情对与错、是与非是如
此之明显。作坊工作因工受伤,老板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这是天真地义之事。但报道所呈现给我们的却恰恰相反,老板盛气凌人,作为受害者一方的赵兰似乎除了苦苦哀求之外,别无它策。其实,类似与这样的新闻已经已成“熟闻”,也让人不得不问,作为受害者并且处于正义一方的打工妹为何在作坊老板的面前显得这般无力,法律为何总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谁来为打工妹做主?

  打工妹赵兰身体尚未痊愈,作坊老板便多次要求其出院,让我们见识了老板的霸道和恶毒。而分析背后之因,就难发现,老板之所以敢有这么强硬的态度,是因为在当地有这么的一个“惯例”即“事故多是私了,掉一个手指最多赔一万,掉个胳膊一般赔两万”。也就是当地老板将这种不法的“惯例”成为处理次类事情的一个范本。至于《劳动法》规定的造成伤残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费等费用,其中造成肢体伤残的,还应负责安装假肢等费用等等法律条款,在这些老板们的眼中,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丝毫的约束力。老板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惩罚,当然是为了一己私利,但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政府,为何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为弱者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而是眼睁睁地看着处于强势的老板“从容”地践踏法律的尊严!

  原来赵兰所从事的羊绒加工业一直是清河的支柱产业,政府对这些老板如此无微不顾的“照顾”,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了发展经济,政府可以对普遍存在着劳动时间过长的现象,甚至像赵兰这样明显受到不公待遇的打工妹充耳不闻。那么政府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其发展经济目的无疑是为了民众过上更好的生活,如果发展经济却以牺牲普通民众的幸福为代价,可以偏袒违法者至弱者的利益于不顾,那么即使GDP上去了,又有何意义?

  赵兰已经截倒了右手,她仅仅是为了想安装假肢,而且这是法律赋予所她的权利,但遭到作坊老板的粗暴拒绝。而在这期间,我们看到的是政府职责的缺位。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如果当弱者遭遇不公时,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都不能主持公道,为其做主,那么还该由谁来维护法律赋予像赵兰这样的打工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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