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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岳:中国知识分子是“缩头乌龟”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49 南方报业网

  作者:连岳

  中国的一些知识分子颇有缩头乌龟气质,顺风顺水时,你看他顾盼自雄,稍有风吹草动,他就“倏”地一声把乌龟头藏回安全的龟壳当中。所以钟南山手提电脑一被抢——哪怕是警方火速破案,完璧归赵——他老人家也感叹起收容制度的好处来了。近来李银河女士的一些性学观点不被大众接受,在网上被骂了几句,忽然就开始诉苦,指责大众不懂事,明
明是为你们说话,你们却要为难我。我实在想不通,一个在相对保守的中国搞性学研究的人,如果不被骂,能有什么作为。这些人,都有敢言美名,好像也有自由之风,可是为什么受了一点小小的委屈(甚至只是言语上的不合),马上就走到了自己的对立面上去了,要么觉得应该限制公民的自由,要么觉得大众是应该收声的愚民。知识分子、意见领袖的价值就在于脖子硬,用李银河死去的丈夫王小波爱用的词语来形容,就是“特立独行”,就算是天塌下来,也会坚守公民自由的权利,就算是全世界都反对,也应该知道言论表述设限越少、空间越大,是越有利于学术进步的。

  政府管理部门禁这禁那,可能还只会让人哭笑不得,毕竟这是它一贯的思维与行事方式。可是知识分子生气起来喊的那一声,也是一个禁字,也是对大众意见的恐惧,那可能就会让人冷从脚起了。既然大家都欣赏同一种解决方法,那么时不时将大众污名化——在众声喧哗中,找几个反面例子,那不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吗?——再将大众封口去势的做法,就怪不得会成为一些偷懒官员的不二法门了。

  有个更恰当的例子是,在法治的名号之下,有些套话是大家都喜欢的,比如媒体的人也常常会挂在嘴上说:既然事情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就应该收声,不再影响法官的判断了。我一直认为,这是最貌似有法律精神的中国式蠢话。正是因为事情到了法治社会的最重要的判决者手中,大家才更要尽量发声,用我们自己坚信的观点去影响法官,到了关键时候,你突然失了声,觉得自己话多坏事,这种自轻自贱,才没有一点法治社会的公民精神。事实上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受到社会关注的案件越是接近判决,越是议论的热点,公众的热情与法律的理性不协调的例子多的是,如果法官的意志被他人左右,屈从于公众的压力作了枉法判决,罪在法官而不在大众。如果大众的热情符合法律精神,那么功劳就是大众的。大众把一个人放在法官这样重要的位置上,他当然得具有甄别资讯的能力,也得具有为了坚持法律而不惧怕得罪大众的勇气。法官一审案,全社会就得肃静,这样只会让法官越来越成为不敢负责的孱头,他人的一个眼神,一声咳嗽可能就会让他六神无主,方寸大乱。

  知识分子也罢,法官也罢,他们的看法和判决,当然得在大众的讨论声中完成,这才是公民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常态,大众是社会的主体,他们有权在任何时间对任何事物发表看法。一到关键时刻就觉得大众嘴杂碍事,又扰乱了知识分子的书房,还干涉了神圣的法庭,那无论知识分子的著作里有什么美妙叙事,法律条文里开列什么堂皇规条,都是一个虚伪、虚弱、虚无的三虚社会。作为普通大众的一员,我坚信每一个人都应该影响法官、影响知识分子、影响可以影响的一切人。 (作者系知名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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