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朝阳:有多少腐败案要靠偶然发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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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1:1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特约评论员滕朝阳 题由: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一名科级干部搬家时,竟将47万元存折遗忘在旧房子里,被民工拆房过程中意外发现。检察机关由此顺藤摸瓜,查出他的不明财产达400多万元。这名已经离岗退养的犯罪嫌疑人——乌拉特前旗科技局原局长院保卫,已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据9月14日《北京晨报》)
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偶然事件。假如院保卫没有将巨额存折藏匿,假如院保卫没有将藏匿地点忘记,假如拆房民工没有发现巨额存折,假如检察机关没有引起高度警觉……假如所有的“假如”都没有成为现实,这样一名巨蠹就很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而靠着不义之财颐养天年。 最近几年,在“偶然”中发现的重大腐败案件,着实见得不少,比如小偷“偷”出的、干部丢存折“丢”出的腐败案件之类。偶然因素牵出的腐败线索,同样有价值,同样值得重视,但另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靠“偶然”来发现腐败,则反腐败将失去斗争的主动权。而透过这种怪异现象,正可以见出反腐败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发现腐败的“偶然性”现象,实也折射出反腐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必然性”轨道。 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业已实行多年。但在“偶然”中暴露出来的腐败案件中,大小官员大多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连院保卫这样一名处于贫困之地的科级干部,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也达数百万元之巨。换言之,官员上报的数字与存折上的数字,常有天壤之别。这足以说明,不少领导干部在填报家庭财产撒了谎,而有关部门也疏于督查,致使这项有利于本应有效的动态监督制度形同虚设。 但我不认为通过“偶然”发现的腐败,一定与有关部门不作为有因果关系。事实上,现在的腐败分子抗反腐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进步”特征之一是非常善于伪装,人前人后把自己扮成廉洁者。比如这个“倒霉”的院保卫,熟悉他的人都认为他平时生活节俭而低调,抽烟只抽两三元一包的,家里摆设简单,鲜见奢侈品。生活作风如此“朴实”,生活质量甚至比不上一般群众,简直就是“在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的好干部,这样的人能腐败吗?人们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事实的另一面是,群众的眼睛又往往是容易被蒙蔽的。一个单位或部门,如果重大事项决定不民主,政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则腐败“小圈子”之外的群众,于身边的腐败分子也难免失察。 不能浪费在偶然事件中发现的腐败线索,但也决不能指望所有的腐败案件都通过偶然事件来发现。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设若现有反腐倡廉的制度被虚置,则腐败案件就难以被“必然”地发现,而可能继续乃至大量地以“偶然”的面目浮出水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