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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之纯:“行政×作为”马甲后的腐败猫儿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1:36 中国青年报

  郭之纯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笨作为”等,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的痼疾。“不作为”即该做不做,“乱作为”即不按章法规矩乱做,“慢作为”即慢条斯理磨洋工,而所谓“笨作为”即作为不得法,劳而无功。对此,一般认为与相关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精神状态有关。相应地,每逢这种情况发
生被曝光,一般也只从行政失职、渎职等角度追究责任。

  譬如,针对最近甘肃省徽县群众血铅超标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毫不客气地指出:“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中国青年报》9月15日)从事情的前因后果看,“不作为”的结论是确定无疑的。但为什么会如此呢?据报道可知:这家造成严重后果的污染企业,原本就是当地的“重点保护企业”。所以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等才听任其排污10年之久。

  如是“不作为”,实际上是“有所不为”,可视作另一种形式的“作为”。在笔者看来,对此等“不作为”不能仅以行政失职、渎职论处,不能只是追究行政责任了事。

  许多事件表明,追究“行政×作为”的责任时,不能只着眼于表面,更应该关注其背后,因为有许多“行政×作为”往往是某些腐败行为、非法行径的幌子。比如,《检察日报》近日一篇报道,就让人们管窥到“慢作为”后的一些奥妙:近日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的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其发迹的秘诀就在于“慢作为”。一个典型例证是:1999年

丽江地区发生大规模偷剥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树皮案件,当地控制不住多次求援,可当时作为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的马胜置之不理,并私下透露:“如果过早介入案件,造成的损失不大,不会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

  于是,一直等到红豆杉资源遭到毁灭性破坏后,马胜才“不失时机”地开始查办,由是其“能力”和“本领”引起了重视。就是靠着此等韬略,马胜“屡办大案”,荣立个人一等功,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凭借这些荣誉,他在仕途上平步青云。

  试想,如果在马胜介入案件之前即对“红豆杉事件”予以追究,马胜至多担当“行政慢作为”的责任。但实际上,他的“慢作为”已经是一种犯罪行为。对此等行为不予追究,反倒要给予荣誉,不能不说是双重尴尬。

  至于“乱作为”和“笨作为”,有许多更是有关者故意使出的障眼法,是掩盖私心的烟幕弹。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譬如在大型工程投资、国企改革等过程中,经常听闻的一个词“决策失误”。“决策失误”当然要算一种“笨作为”或“乱作为”,但有许多案例表明:所谓“决策失误”根本就是有意为之。换言之,以思虑不周、论证不足、用人失察等借口自责谢罪者,其实比谁都聪明,是大智若愚、假痴不颠。

  因此,若遇消极、负面的“行政×作为”,对其背后的动机就必须警惕,必须认真澄清:到底是素质和能力问题,还是有私心私利在背后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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