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评论 > 正文

文妙香:犯罪不能因道德而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文妙香

  日前,深圳的谢女士在深南大道遭抢手袋,开车经过的李元君律师下车追赶劫匪,未果,于是拨打受害人被抢的手机,对劫匪进行“攻心”,终于劝服劫匪将包归还,并趁机和民警一起抓获劫匪。

  对此,昨天《南方都市报》发表署名默客的文章认为,抓获劫匪虽然大快人心,却可能伤害了劫匪“向善之心”。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这位劫匪确实有“向善”之心。但是,我实在不明白默客先生所说的以“引诱”手段抓获了劫匪会伤害了他的“向善之心”究竟从何说起?难道要当场放了这位劫匪吗?

  不知默客先生注意到没有,犯罪并非单独由道德败坏所引起,而且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可以看出,这位小青年沦落成“抢劫犯”也是被逼的,毕竟他一个多月还没找到工作。笔者甚至可以断言,如果当时这位律师放过了这位劫匪,那么他的这种行为会受到激励,当然是更加有“向善之心”,但是当他再次面对生活所逼的时,我想在正常情况下,他肯定又会重新走上抢劫的道路,那么请问默客先生,我们什么时候才能抓住他不至于担心伤害他的“向善之心”呢?

  并且,许多犯罪的人可能都有默客先生所说的“向善之心”,如果以此而放过对犯罪的惩罚,对这些涉嫌犯罪的人来说,道德可能存在了,但是社会正义到哪里去了?

  在司法领域里,正义是非常强调个人责任的,一个人犯了刑法,就得担负起刑罚的责任,同样也不能以犯法的外在原因(比如缺乏教育、生活环境所逼等等)来开脱。即使要做到默客先生所说的“不伤害初犯者的向善之心”,也只有让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充分考虑这位劫匪的前后表现而予以减刑。

  换句话说,如果犯罪可以因道德而豁免的话,那么可以想见,我们这个社会究竟会是在培养一种什么样的“道德”。更难想象,这样的社会会有什么正义可言。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