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麦:权力暗箱催生商业贿赂掮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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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1日11:26 红网 | |||||||||
南宁检察机关不久前破获了一起涉及房产测绘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市内各城区的房管所长几乎全部牵扯进来,拖他们“下水”的是一个叫张福武的年轻人。经深入调查发现,张福武的背后有一个神通广大的“中间人”帮助其结交各个受贿者。这一连接权钱交易买卖双方的“权力掮客”正是本案得以展开的重要支柱。大量的事实表明,类似的“权力掮客”既是推动腐败蔓延的重要力量,更是当前反商业贿赂的一大难点。(9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商业领域存在“贿托”这个特殊的角色,其实也不算什么“新生事物”,更非商业领域所独有。在民间,有专替医院拉患者以牟利的“医托”;在政界官场,有替买官者与卖官者之间牵线搭桥的“官托”;在执法领域,有替违法犯罪当事人说情而开脱罪责的“法托”等等。那么,在这“经济与权力畸形联姻”的时代,在这公权力有机会谋私利的时代,或因社会的“浅性监督”使商业贿赂不敢明目张胆地面对面进行,或因权力需要扩展谋私范围却渠道有限、有非法之图的经营者需要打进尚不熟悉的权力圈子,敷生出可为两者牵线搭桥的“商贿红娘”,也就并不奇怪。事实上,仅仅关涉权力腐败的“贿托”,早就渗透到了各个领域。 而专家及社会的舆论倾向,似乎都把关注的重点投放到了“权力掮客”们身上。有很多专家表示,“‘权力掮客是商业贿赂得以形成的关键角色”、“没有介绍贿赂行为就不会发生贿赂犯罪”、“‘权力掮客’极大地扩大了腐败范围”。诚然,商业领域中的有些权钱交易,确实是通过“掮客”们的牵线搭桥得以完成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业贿赂及其它权钱交易活动,都是在“掮客”的介绍撮合下才发生的。近年挖出来的经济腐败、权力腐败案件足可佐证。 因此,我们绝不能把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简单地认定为“权力掮客”,而应从“是什么催生了‘权力掮客’”的深层次去考虑问题。据我看,关于“权力掮客”与商业贿赂的因果关系,并不像“鸡与蛋孰先孰后”的关系那么复杂。显而易见,“权力掮客”完全是由“权利暗箱时代”催生出来、并得以寄生繁衍的。倘若,无论政治权力还是经济权力,在操作上都做到公开透明,使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犀利目光都能够有效地洞察秋毫。那么,因公权力失去了“保护”非法利益的可能性,同时因为再也无力“保护”非法利益的公权力丧失了私欲者们的“依赖价值”,行贿收回行为就必将偃旗息鼓,“权力掮客”自然就随之“失业”。 若公权力在掌控和行使过程中的“暗箱化”格局仍存,权力与私欲仍会在暗中进行“交媾”。这无疑就给“权力掮客”们提供了赖以“寄生”的土壤。退一步说,即便以重罚重刑手段灭杀了“权力掮客”,而公权力依然未能得到有效监控,商业贿赂不照样可以存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