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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墨:菜农为何见到城管就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2日12:00 光明网
池墨

  9月16日早上6时许,菜农丁先生在江西新建县长堎路街边人行道上卖菜,突然遇到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检查,丁先生提着袋子准备“逃跑”,不料突然倒地,110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将丁先生送往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后经检查丁先生是脑溢血发作,经过急救,丁先生终于苏醒过来,他告诉记者,当时实在害怕被城管执法人员抓到,过度害怕就昏了过去。(《都市快报》9月17日)

  显然,菜农“不战而逃”是因为自己有错在先——占道经营,见到城管,焉有不怕之理?可以说,丁先生提袋就跑是潜意识里的本能反应,我们不妨假设,如果丁先生不跑,被城管抓到会面临着什么样的结果?一种可能是,城管文明地请丁先生离开,不要占道经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城管粗暴地将丁先生的袋子没收拿走,然后罚款。这两种可能,显然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否则,丁先生也不必见到城管就落荒而逃。

  近年来,城市管理陷入了一个怪圈,越管理问题越多,越管理矛盾越对立,城管与被管理者之间甚至经常引发流血事件,这种情况,在城管出现之前是没有过的。北京、上海等地为了保护城管的人身安全,开始为城管装备钢铁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大有以暴制暴的势头。城管人员像武装警察一样,让人看不懂现在的城管究竟是在管理城市还是为了“修理”被管理者。全副武装的城管还叫城管吗?如果能文明管理,依法管理,城市管理会产生暴力冲突吗?这里的依法管理,是指国家法律而不是城市自己制定的管理规定,因为地方管理规定,常常有很多地方与国家法律产生抵触之处,这也是城市管理的问题症结所在。

  据新华社消息,海口市9月13日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燃气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九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据说,这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职责交叉等问题。但是,城管的执法扩权,却让人越来越感到不安。如果不能改变城市管理理念,不能文明管理、依法管理,城管的权力增多,只能让暴力随之增加。而城管身兼九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说白了,不过是为城管罚款提供法律依据而已。除了为城管罚款撑腰以外,看不出有什么革新。而特意为城管创造行政处罚权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对于城管来说尽管有了法律支撑,城管的地位也被地方政府无限抬高,但却未必是好事。得到政府强力支持的城管,会更加霸气,在管理方面,更容易趾高气昂,视被管理者如草芥,从而漠视和践踏弱势群体的权益。

  近年来,城管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就是许多部门实行条管后,地方政府无法从部门管理中获得经济利益。而城管则不同,城管是纯粹的“地方部队”,罚款除了用于“自身建设”外,其余的要上缴地方财政,所以,地方政府对城管就像亲生儿子一样格外地喜欢。甚至将环境卫生、建筑工程施工、燃气以及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职权划归城管,为城管扩权,看似是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实则上是地方政府为了自己谋利。我敢肯定,海口市为城管扩权,打的就是这个主意。在这种思维下,城市管理理念被扭曲,城管人员也就变得嚣张和恐怖起来。

  城市管理,对一些商业行为,不是简单的限制和取消,而应该是教育和疏导,根据我国政府签订并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即公民有从事经济活动和选择职业自由。如果城市管理一味地限制公民的经济活动和择业自由,就与该公约精神相悖。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和形象,而剥夺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生存权,显然是城市的管理理念出现了问题。但是,问题是,不少城市走的恰恰是这条“强硬路线”,一味罚款,一味驱逐摊贩,而忽视了人本管理,从而使城管与被管理者对立起来,矛盾尖锐起来,流血事件也就成为一种必然。被管理者怕城管,不是对法律的敬畏,而是对暴力和野蛮的恐惧,这种恐惧,对于国人来说,实在是一种不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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