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毅飞:妙龄少女杀人分尸的沉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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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20 红网 | |||||||||
社会要和谐,世界要和谐,必须铲除两大文化毒瘤,一颗叫“仇恨”,一颗叫“暴力”。这么大的话题,却是由一起发生在杭州的少女杀人案引起的。 今年2月,杭州一个18岁的女孩陈娟,只因一个叫陈颖的小姐妹没有及时接听她的电话,并疑心她在背后说了自己坏话,就叫上几个小姐妹,找陈颖讨说法,拳打脚踢,还用砖块砸破陈颖的头。陈颖报了案,陈娟受到派出所的处罚。杀心由此而生。两个月后,陈娟叫
据说,宣判一结束,5个人被法警带走,旁听席上男女老少乱成一团,许多人挤到栏杆前,哭得撕心裂肺。这是能让6个家庭天崩地裂的悲剧啊!案情很大,由头却很小;下手很毒,年龄却很轻;残忍到极点,却多是未满20岁的姑娘。而且一凑就是4个,没有一个犹豫,没有一个手软,更没有一个劝阻……如此可怕的个案背后,有着更为可怕的文化根源,切莫以一般少不更事者的偶然事件视之。 人类文明的历史,就是一部从“结仇”与“复仇”循环往复的怪圈中逐步走出来的历史。在远古,“流一个野蛮人的血等于流全氏族的血;氏族的所有成员都负有为侮辱者复仇的责任,复仇带有像结婚和财产那样的集体的性质”(拉法格《思想起源论》)。因此,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复仇文化,中国也不例外。且不说《诗经》的一句“修我戈矛,与子同仇”,简捷明了地激励过多少仁人志士舍身复仇;精卫填海,明知一只小鸟填不了海,人们却愿意张扬这么一种复仇不已的精神;尤其是“刑天舞干戚”,斗得脑袋都没了,还“以乳为目,以脐为口”,不肯罢休。最后,积淀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仇不报非君子”等家喻户晓的谚语。翻阅近千页的《中国古代复仇故事大观》,不难发现,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中,记仇,成了血气;报仇,成了英雄;真正以鲜血与生命换来、代表着人类文明方向的忠告——“冤冤相报何时了”,常常成为苍白而无力的说教。小到“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生活准则,被认为天经地义;大到“杀人偿命”、“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法治理念,被认为无可争议;而“血债要用血来还”,更是披上了天然合理的外衣。所以,在是非标准模糊的陈娟她们看来,打陈颖是为了出气,杀陈颖是为了报仇。她们困惑的也许是,“君子”之行,怎么会为法律所不容呢? 仇恨滋生的地方,必然会有暴力嗜好。当暴力与罪恶结伴而行时,人们对暴力是警惕的,厌恶的,憎恨的;但当暴力冠以正义的名义,找到了合理的复仇借口,人们的理性就有可能迷失,就有可能会以姑息、怂恿与迷恋的方式,表现出可怕的“暴力崇拜”。且不说“胜王败寇”的实用主义历史观,混淆了乱世奸雄与治世英雄的基本边界;机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把一切“揭竿而起”的行为都视为“革命”;甚至于打着“公平”与“正义”的旗号,为一切藉以复仇之名的“以暴易暴”行为建立双重的价值标准。色情在文化领域的毒害,远不如暴力来得可怕,但只见“扫黄”,不见“除暴”。充斥出版、影视、电游的打杀情节,成了普及程度极高的“诲暴”文化。连《鲁智深拳打镇关西》这样血腥味极浓的文字,也长期成为教材的传统篇目,让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将鲁智深的暴行,一拳一拳地品味过去。像陈娟这样的凶杀案,施暴者未必不是觉得自己像鲁智深那样在除恶,她们埋怨的,可能只是自己没有鲁智深那么走运,打完镇关西,能够逃逸得那么成功…… 这让我想起今年7月某一天的两个新闻。福建农村一个青年,小学五年级时挨了老师批评,怀恨在心,过了6年,买了把菜刀,闯进正在上课的教室,朝着批评过他的小学老师,狠砍两刀(7月19日《东南早报》);河北一个19岁的送水工,就因为把3元的水钱写成了1元,挨了老板的骂,从此记仇不忘,虽然另谋了他业,仍操持一把菜刀,杀了老板11岁的儿子,要让老板一辈子不痛快(7月19日《北京娱乐信报》)。若从“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和“有仇不报非君子”的标准看,这两个人也该叫“君子”才对。只是这样的“君子”多了,这世界也就太可怕了。要让社会和谐,就要从文化的根源上,清除仇恨与暴力。作者:慕毅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