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评上和谐单位就可以免检了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0:00 新华网 | |||||||||
王毅 凡是符合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11个条件的单位,即日起,可以申请成为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或者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1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当选单位将享受免去有关部门对其劳动保障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及进行社保缴费专项审计检查等待遇。(《京华时报》10月13日报道)
看到这样的例子,总会令人想到一个曾经在企业间红极一时的词——免检产品。在某某机构的评审中,一旦某个企业的产品抽查合格,就会获得几年内免检的证书。这种把产品质量信任提前预支的办法,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视为对企业的一种信任与鼓励。 但随着去年“南极人”牌棉绒内衣抽检不合格,以及其后的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为“免检产品”的光明乳品、雀巢奶粉等产品相继曝出质量问题,免检产品的公信度迅速下跌,一时间免检产品的声誉受到公众的集体怀疑。正如一位专家所言:“免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国家信誉担保下的“质量保证”。免检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形象。 由产品免检的信任危机,再回到企业免检的具体事例之中,我们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存在极为相似的逻辑悖论:一方面,企业通过遵纪守法得到和谐单位的称号(这其中就包括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一方面企业获得和谐单位称号之后,却并不意味着此后该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上就会一直遵章守法。在这样的悖论之下,因为企业此前行为的合法便认定企业此后的行为也是合法,因而可以免检,是否有信任滥用的嫌疑呢? 实事求是地说,一个单位是否能评上和谐单位,完全取决于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在各方面的表现,也就是说,当企业拿到和谐单位的荣誉时,只意味着对企业过去一段时间工作表现的肯定,并不能必然地说明企业现在乃至今后的表现如何。那么,国家监管部门有什么权力因为企业此前的和谐,便放弃对企业以后行为的监督呢? 免检产品屡屡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让免检制度的存在备受诟病;免检企业的出现,是否也会因为信任的提前预支,而沦入免检产品式的怪圈?我想,谁也无法绝对排除这种可能性。 在讨论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一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比较经典:免检特权是主管机关给予的,如果这种获得特权的产品不能保证质量安全,不仅是企业,主管机关也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我想,这段话对于获得免检特权的企业来说,也同样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