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军:“建工会就撤资”不过是一句谎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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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0:00 红网 | |||||||||
中华总公会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截至9月,全国30个城市中的62家沃尔玛分店全部建立工会组织,共发展会员6000余名。全总表示,将以沃尔玛组建工会为契机,推进在华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对此,外资企业多有抵触情绪,搬出诸多理由决绝,如“建立工会组织不符合国际惯例”等等,更有甚者直接以“建工会就撤资”为条件要挟地方政府。针对这些“钉子户”,总工会将进行跟踪监督。(10月13日《东方早报》)
我想,全总如果真有决心实现“哪里有职工,哪有就有工会”的话,就不妨像对待沃尔玛一样,一直跟踪监督穷追猛打,直到它们都老老实实地建立工会为止。至于他们“建工会就撤资”的扬言,不过是一种色厉内荏的要挟和谎言罢了。如果有人担心他们真的会“建工会就撤资”,那么不妨来看一看沃尔玛。 沃尔玛在中国的影响力,恐怕没有人敢于小瞧。这个自1976年创立的公司,在美国国内始终保持着绝不雇用工会成员的记录,并因此在乔治亚大学特里商学院所2005年所作的“谁是美国最受憎恨的公司”民意评选中,几乎全票当选。就是这样一个令全总屡拔不能的“钉子户”,在“闭门拒见深圳总工会主席”、“连续六次拒绝南京总工会”、“拒建工会不惜放弃进驻上海”的两年博弈之后,终于在今年7月29日成立了沃尔玛晋江工会。随后,全国30个城市中的62家沃尔玛分店纷纷成立工会组织。作为全球跨国公司中最强硬的“反工会代表”,为什么在中国表现出如此“罕见的宽容”呢?他们也曾一度放弃进驻上海,可最终为什么没敢鼓起勇气“建工会就撤资”呢? 明眼人一看便知,是利益使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际消费大市场上,没有一个跨国公司愿意傻到为拒建工会而全部撤资的地步。仍拿沃尔玛来说,它舍得放弃辛辛苦苦打开的中国市场吗?它愿意承担撤资62家沃尔玛中国分店的巨大损失吗?何况,他们一旦撤资,今后想重新占据这些市场恐怕就难上加难了。既然如此,为什么仍然有那么一些企业高呼着“建工会就撤资”的口号、坚决抵制工会呢?我想,他们显然是摸清了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开一路绿灯”的心理了。不得不承认,有些地方政府担心组建工会影响招商引资,不惜将法律法规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一边,甘愿成为外资“挟资金和政府”对抗全总的“令箭”。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应对外资企业和地方政府联合制造的“下马威”,才是落实“哪里有职工,哪有就有工会”的关键所在。 《工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主、种族、幸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动法》第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作为入主中国的外资企业,理当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但目前的缺憾是,《工会法》和《劳动法》被普遍认为“可操作性不强,惩罚力度不够”。工会缺乏“尚方宝剑”,开展工作职能“尽说好话”,面对经费拖欠和地方政府干预的时候,往往显得软弱无力。 如今,外资企业以“建工会就撤资”拒建工会,显然是对中国法律的公然挑衅和对当地政府的“绑架”。这就需要当地政府审时度势,从长远利益出发,顺应民意将“工会进企业”进行到底。当然,国家还得从长远考虑,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与《工会法》《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让《工会法》和《劳动法》多点“牙齿”。毕竟,只有让违法者感到疼痛,才能确保法律的地位和尊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社会的和谐和秩序不受破坏。作者:刘克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