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国:政府埋单救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音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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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00:00 新华网 | |||||||||
王保国 作者文集 《京华时报》10月17日报道: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凡是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都由政府埋单住院救治。医院要及时对送至的此类病人进行抢救,不得拒收病人和收取押金。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该项护送和救治经费,并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由政府埋单救治,在当前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无疑是一项积极的举措,反映出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情怀。 流浪乞讨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在通常情况下,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是一些无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即使在发达国家,流浪和乞讨现象一时也无法完全消除。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政府一直也十分关注,并出台了相应的救助措施。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的设置、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方法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但遗憾的是,问题的解决也仅限于解决暂时的衣食住行问题,对流浪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则缺乏有力的社会保障。 对此,我们不难理解,尽管国家对危重病人有要求医疗单位先救治的原则,但医院作为一个利益群体,特别是对一些没有责任人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病人的救治,经常让医护人员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是社会的道义,另一方面对自身的利益又不得不考虑。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流浪乞讨人员和“三无”病人因医疗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地救治,甚至造成死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置道义而不顾的医疗单位固然应该受到谴责,但此举直接影响的却是政府部门的形象。 同是社会的一员,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权也应该得到尊重。北京市对流浪乞讨人员治疗费用由政府埋单,尽管是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一个小小的音符,但它的意义却是深远的,此举减少了医疗单位的部分损失,同时也使医护人员更加放心地去救死扶伤。当然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可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责任政府与和谐社会的不断建设,将来人人都可以享受到足够完善的生命保障。 相关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