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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创东:司法为何在强拆秀水市场问题上摇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2:00 四川新闻网

  去年1月6日,秀水市场在北京朝阳城管发出《腾退通知》后被拆,部分老商户以区政府和城管不经法律程序强拆秀水市场违法为由,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朝阳法院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法院无充足的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裁判,驳回了商户的起诉。然而,近日该法院公布调研报告指出,朝阳城管强拆秀水市场的执法依据较为混乱,并列举行政机关在拆违工作上存在5大问题。(昨日《新京报》)

  从法院看似前后矛盾的曲折态度中,我们似乎可以窥见:司法机关在接受现行制度安排的同时,力图“曲线式”地发出声音,对行政机关的公共管理行为提出法律指引。不过,人们更愿意看到的是:法院的态度可以更明朗一些,而且关键要将其对于公平正义的判断贯彻到司法活动中。否则,庭上驳回起诉,庭下申明是非,前后持论各有矛盾,诉讼当事人又该何去何从?

  严格地说,司法机关作为公共权力体系中的消极控制者,权威性的发声渠道只能是裁判文书。即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初法院无充足的法律依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裁判,也该宣告行政机关败诉,因为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授予,倘若被诉的行政行为确实无法查明其法律依据,自然是法无明文规定,则视为越权或违法,而不该驳回起诉。法院事后通过调研报告的渠道,告诫行政机关“曾经执法依据混乱”,虽然可能收到“下不为例”的警示效果,但是原告的诉权被抽空,司法公信力也难免受到质疑。

  长期以来,在“公事公办、各管一片”的托辞下,“不揽事”的消极态度似乎成了某些政府部门的“潜规则”。

  如果按照此逻辑,死抠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怠于审视社会现状,不愿施以公共救济,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惰政思维”。

  英国著名大法官丹宁勋爵有句名言:“立法如同织布,法律如同布匹,这布匹上难免有个别的褶皱”,如果强由立法者拉平这些褶皱,势必破坏这布匹的整体经纬与纹理,而司法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能够而且应当熨平这些个别褶皱”。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上述论断更有针对意义。

  在这方面,最高法院的积极负责态度值得各级法院仿效。前不久,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持工资欠条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此之前,对于农民工持欠条讨工资的案件事实,其性质到底属于普通民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存在争议。如果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农民工必须先行求助于劳动仲裁机构,对其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而最高法院主动往前走一步,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坚决、明确地将该类案件“视为普通民事案件”,不必先仲裁再起诉,一语出而规则定,弱势者的讨薪路从此不再那么漫长和无奈。

  最高法院肖扬院长近日强调,人民法院必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构建

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司法多一份积极,人间就多一分正义,社会就多一分和谐。期待司法机关能够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以更加独立和理性的姿态,积极负责地审视和参与社会公共治理,全面考量和平衡各方利益,使社会肌体的局部破坏与无序重新回归平静。

  当然,积极的司法态度也同时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身陷更复杂的社会纠葛时如何保持司法裁判的独立性?面对更多的诉讼案件时如何确保裁判质量?当法律文本与现实正义发生碰撞时如何智慧处理?诸如此类的问题,将考验和激励着中国法院和法官们。而在这条司法积极主义的大道上,除了秉持公共抱负的雄心,法律与正义将是他们前进时校正方向的路标。

  □陈创东(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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