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山:“小姐”首先是一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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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8日14:03 新华网 | |||||||||
在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成了卫生部门关注的对象,并集中参加了哈尔滨市市区举办的第一次“防艾”知识讲座,这种做法引出人们对“扫黄”和“防艾”的争议(《哈尔滨日报》10月15日)。 对普通民众开展防艾讲座,大家认为理所当然,因为防艾是政府的职责,政府有责任保护我们的身体健康。对象变为“小姐”,就会引发争议,为什么呢?因为“小姐”所从
同样,在讨论这件事时,我们必须明确——“小姐”首先是一个人。 人人生而平等,是现代社会的法理基础之一。从这一点出发,“小姐”和普通百姓享有同样的人权,既然我们可以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防艾讲座,为什么“小姐”不能呢?而“小姐”作为艾滋病高危人群,自然应该在防艾知识方面得到更多指导。正如医生眼里只有病人一样,卫生行政部门的眼里也应只有人的健康,这是卫生部门的根本职责,哈尔滨市卫生部门的做法值得赞许,因为他们把“小姐”看成了和我们一样的人。 “扫黄”和“防艾”的性质迥然不同。“扫黄”是为维护社会秩序,“防艾”是为维护大众健康,两者任务和目的不同,不存在互相否定的关系。“防艾”不是对“扫黄”的纵容和许可,它是对人身健康的保护。卫生部门依照职权对“小姐”开展防艾教育,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都是正确的。 在时下艾滋病传播迅速,艾滋病患者恶意传播艾滋病事件屡屡发生的情况下,对“小姐”开展防艾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更希望对“小姐”开展防艾教育的理由首先是因为她们应享有与普通人同样的权利,其次才和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