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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经胜:政府部门应少打公共资源的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08:46 新华网

  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有媒体认为,地名命名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不该垄断。也有网友怀疑,这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10月26日《新京报》报道)

  对地名能不能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实现有偿使用,虽然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
规定,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地名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它是公众所共同享有的,能不能拍卖也应由公众决定,而不是政府部门想拍卖就拍卖。

  类似像武汉市政府部门打公共资源的主意,或牟取利益或减轻政府应承担的负担,其实并不是少数,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如各种公办学校本是公共资源,现在却有很多地方把学校这种公共资源变成了自己的钱袋子;铁路是专属国家的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但有的铁路部门却拿出一个宝贵资源专为“VIP”们服务;一些城市对

出租车运营权证这种公共资源进行“天价”拍卖,把好处尽收囊中,负担甩给公众;一些
医院
把普通病房改建成高干或者特护病房,也是明显的挤占公共资源进行牟利等等。

  很多地方打公共资源的主意,也牟取了不菲的利益,但是拍卖等所得是怎么用了,是不是像有些部门所说的,真正用在公共事业上,对公众来说无从知晓,是一本糊涂账。这也就增加了公众对相关政府部门不断打公共资源主意的不满。因为公众知道,不透明的拍卖公共资源和资金运行过程,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极易产生各种腐败。

  作为全民享有的公共资源,也是公众的生活必需,政府部门不仅要少打公共资源的主意,更重要的是要花大力气,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力度,让公众享有更多的、更丰富的公共资源,这才是公众所要求和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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