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以宾:拍卖地名为何顺利地报上去就批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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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0:04 红网 | |||||||||
武汉市拟进行地名有偿命名的计划经由《新京报》记者采访报道后,引起又一轮激烈的批评和辩论。草拟该文件的武汉市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回答记者采访时给出的主要理由竟然是“政府资金困难”。这种拙劣的回答似有应对采访的准备不足和“慌不择言”之嫌,明显觉出始作蛹者本身就意识到此法的诸多不妥之处并因而底气不足,为何不能找一个更加冠冕堂皇的理由?例如城市地名更新的时代需要、此举是地名管理的一种新思路新探索等等。
评论者把拍卖地名的做法看成是公共资源的商品化或权利寻租,我看“定性”十分准确。公共资源的支配权掌握在政府手里,这本身没什么问题。换言之,政府是受全体公民的委托而替他们掌管该权力。问题是,公共资源的真正所有者是全体公民而非某个政府部门或少数几个官员,要处置它,怎么也得征得公众的同意。把出卖这部分公共资源的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公共事业,表面上说得通;但真要完全实现“肉烂在锅里”,实际上难以行得通。以往大量事实证明,假如没有任何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驱动,某些官员根本就想不出如此绝妙的主意。 一个重要的分界永远不能混淆,那就是:无论从政府的社会角色还是公共资源属性看,其与“市场主体”的角色以及商业性资源的属性都应该“泾渭分明”。也就是说,政府解决资金困难的全部方式和方法,都应止于法律允许的政府权力边界之内,例如通过发展经济增加税收,加强税赋管理、节约财政开支等等。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主要指个人,但政府也无法例外。假如“资金困难”能成为行为越界乃至为所欲为的理由,那么无论公民个人还是企业,“资金困难”的现象比比皆是,是否一个人钱不够花就可以去偷、去抢、去骗,一家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就可以超范围经营甚至违法乱来? 过去最多见的,是“资金困难”每每成为地方政府未尽公共管理责任、社会保障职能的“有力”借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长期“欠帐”,谓之资金紧张;贫困人群缺吃少穿而得不到及时必要的救济,谓之资金紧张;对公共医疗或别的公益项目投入不到位,谓之资金紧张;中小学校舍破烂不堪和拖欠教师工资,谓之资金紧张……不过,上述理由常常会被百姓嗤之以鼻,因为很多地方政府资金“不紧张”的时候、花钱慷慨的事项也多得很,例如把政府办公楼建成“天安门”或“白宫”、一茬又一茬地更换小轿车以及出国考察、豪华宴请等等。与上述“资金紧张”的理由相比,武汉市“用于地名管理”的理由似乎更加不堪一击。 真的无法理解地方政府普遍地喊“资金困难”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收入分配体制上不尽合理,还是在处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关系方面存在着理念上、习惯上的流弊?猜想,没有哪一个经济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手里有如此之多的可支配资金。正因如此,中国地方官员花钱上的大气、豪气、霸气,常常令外国政府官员瞠目结舌。一级地方政府在花钱问题上,大抵也应参照一下居民家庭“量入为出”的基本原则。根本区别在于:居民家庭的家长属于常任制、终身制,而地方政府的“家长”却常换。既然任期短暂,能花的钱就拼命花甚至寅吃卯粮,至于继任者没钱花怎么办,才不会去顾及它。这是否违背“科学发展观”暂且不论,在怎样花钱的问题上,倒不啻于某些地方长官个人品德、“官德”的生动写照。 连接受采访的那位曹处长自己都公开承认,拍卖地名存在负作用,例如拍卖可能会造成地名管理的混乱等等。同时,受采访者表达中的漏洞也时有所现,例如“民政局得到的好处很少”。民政局得到的“好处”少,言外之意并不是一点“好处”没有,这个“好处”究竟是指什么呢?另外,某些兄弟城市在未经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有偿命名的实践,也成为了武汉市采用此法的依据之一。更值得深思的是:这样一个权力越界和有违情理的方案,竟然“非常顺利,报上去就批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