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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胜:不让随意向乞讨者施舍的悖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0:29 人民网-华东新闻

  针对某个病症的药方取得疗效,但对机体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副作用。明文规定市民“不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让人担忧的副作用是削弱公众的同情心

  日前有个市出台通知,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其中明确规定宣传舆论部门要经常告知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可拨打110和城管求助电话,或护送、引导到救助站实施救助。

  这样的规定,笔者以为有可商榷之处。

  流浪乞讨者多,是近年来城市管理的一大问题。类似“不要施舍”的一些规定,也成为一些地方制定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则”。除此之外,也有将“不要和陌生人搭讪、说话”列为“市民安全常识”而加以宣扬的。

  从文字表述看,这份通知在法理逻辑上没有什么弊漏,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善意:要求市民“不要施舍”,不是说对弱势人群置之不理,而是要他们向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让政府专门的救助机构实施救助。

  为何要求市民“不要随意向沿街乞讨人员施舍”?据说原因有二,一是沿街乞讨成了一些骗子的生财之道,市民擅自施舍,容易助长不劳而获的风气;二是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有专门的救助办法和机构,市民的施舍即使不是上当受骗,也是多余的。

  相信这些理由是真实可信的。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多面性。针对某个病症的医治药方在取得疗效的同时,也可能会对机体的其他方面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判断良方与否的惟一标准,就是该药物对整个机体的疗效是否大于它带来的副作用。“不向乞讨者施舍”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同样不应该忽视。

  “乐善好施”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团结互助”也是社会主义荣辱观所大力倡导的。在笔者看来,向衣食无着落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周济、帮助,也应当属于“互助”行为。不可否认,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确实存在一些骗吃骗喝者,但从总体看,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距较大、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在城市流浪乞讨人群中,迫切需要救助度日者应当不在少数。而从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状况和专门的收容救助力量看,也远没有达到对流浪乞讨人员有求必应的程度。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即使在政府的财力物力人力充裕的情况下,有能力的个人或团体向这些人伸出手拉一把,也是值得鼓励的慈善行为。

  每年国家和地方在环保上投入上千亿元,但面对量大面广的污染问题,近日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不也鼓励“民间组织有更多的机会支持、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吗?对于刚刚起步的城市收容救助体系来说,要求市民“不要施舍”,难免会给人留下“地方要形象,有人难谋生”的口实。

  社会阶层之间能畅通地进行交流,人与人之间的善意是基础,构建

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同样离不开这一基础。出台规章“不让施舍”,让人担忧的副作用是削弱公众的同情心,增加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冷漠,特别是对下一代的教育可能造成影响:一方面要孩子们对安徒生笔下“卖火柴的小女孩”给予极大的同情,另一方面告诫他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漠视甚至敌视身边的乞讨者,这样的社会教育方式,难道不值得反思吗?邓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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