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给民营企业家赎罪的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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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0:15 南方报业网 | |||||||||
关于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因近日严介和等人的资金链绷紧与受调查传闻而再次成为热点。只要社会仍处于转型阶段,关于企业家的原罪之争就永远不会过时。 没有人会否认我们这个社会亟需企业家,亟需企业家的创新能力,但我们在面对单个的企业家时,却常常运用非黑即白的逻辑,试图赶尽黑心企业家,只留下慈善的、为民缔造福祉的、成为全民榜样的企业家。但这个世界果真非黑即白吗?恐怕未必。尤其在一个制度
从历史的眼光看,我们在“文革”以前就开始批投机倒把,但到现在才敢于承认,所谓投机倒把,有时不过是市场流通与追逐利润的同义词,何罪之有?但这一认识过程是如此艰难,不能不承认,除了最恶劣的因为权贵体系暴得财富成为市场主流的人士之外,多数起于民间的企业家具有可贵的经营素质,他们都有猎狗一样灵敏的财富嗅觉,以及猎豹一样捕获财富的能力。他们的财富既是经营能力的体现,也有善于利用制度漏洞的一面。毫不奇怪,许多企业(不独民企)会到开曼群岛等地注册以避税,而后到香港等地上市以获取全球的金融资源。正如现在国有商业银行高管难免马桶圈效应,他们不能从马桶上起身,将财富彻底暴露于阳光底下,中国的企业家也存在一个马桶圈效应——与权贵为伍,挖大制度漏洞,以尚存缺憾的体制为自己的淘金乐园。为此,他们受到了全社会的炮轰与追究。 这样的追究有充足的理由,将迫使他们尽力争取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但如果因此将企业家的功劳一笔勾销,否定他们的市场能力,并进而呼吁行政权力介入市场微观层面,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消除产业企业家原罪的土壤。 我们理应对转型期企业家原罪进行追究,进行深入剖析,并以此为标志建立此后的追究制度,使得民族的智慧得以提升,正向的制度建设力量得以加强。即使我们无法像福特赦免尼克松一样赦免有原罪的企业家群体,起码可以给企业家赎罪的机会,让他们以更有效率的企业、给工人更高的工资、甚至以向社保基金付款的代价,来洗去自己的罪责——如此,既能认清并洗刷原罪,同时也不损害企业家的精神与市场化的动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