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如何理解言论自由是相对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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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14:29 南都周刊 | |||||||||
既然投票这样的大事都可以,发表一下公共意见为什么不可以匿名呢? 邵建 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博客实名制近来成为多方关注的问题。由于它事关“言论自由”,权力和权利两方存在意见上的分歧。针对民间担心实名制会影响“言论自由”,由信息产业部管辖的中国互
我不赞成这样的表述。言论自由历来是一项敏感的权利,需要小心对待,不宜用这种“不惧怕”的口吻说话。权力本来就没有惧怕过权利,只因为权力是硬的,权利是软的。我是博客网民中的一个,想以权利之名和权力讨论一下言论自由的问题。 言论自由从它的内涵来说,并不仅仅指一个人“说什么”,它同时还包含一个人在身份选择上的“如何说”。亦即,一个人可以用实名的方式说,也可以用化名的方式说。此种自由和言论本身的自由一样,是不言而喻的,缺了这一环则是言论自由的残缺。网络和纸媒一样,也是一个言论空间,逻辑上,它们的游戏规则应该相同,网络不应被特别对待。纸媒可以用笔名,对于网络博客,信息产业部不应轻易强制实名。 至于“言论自由是相对的”,这是常识;但是反过来,“言论自由是相对的”不应成为妨碍“相对的言论自由”的借口。当然,在如何理解“相对”的含义上,权利和权力又会有互不相同的解释。在我看来,言论自由如果是一项权利,那么和权利相对的便是责任和义务。就言论自由的相对性而言,它不是指有什么话不可以说,而是知无不言,甚至言无不尽;与此同时,任何一个人对自己的任何言论都要负担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相对”云云,就是让自由与责任互相面对。那么,如何负担言论责任?从个人角度来讲,言论者张口前要有一定的自律,不要辱骂他人,不要攻击社会。但从社会管理机制来讲,它对责任的追究,不在言论以前,而在言论以后。换言之,言论责任所追究的,是言论的后果而不是它的动机。比如,我的语言对某人造成了事实上的伤害,法律则对我进行相应惩罚。但是,如果一种管制方式,不是针对我说出了什么,而是预先就让我感到某些话不能说或不便说,那么,这种举措就涉嫌妨碍言论自由了。实名制,正是这种涉嫌方式之一。 事实正是如此。这位秘书长认为,之所以推行博客实名制,是因为“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胡说八道,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我完全同意约束和收敛的说法,但它主要靠法律,而不是靠实名制。实名也可以,除了它自愿。强制推行,非但未必奏效,而且靠它来做到“言论自由不是胡说八道”,就真的妨碍言论自由了。因为言论自由肯定包含胡说八道的自由。每个人对胡说八道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你认为胡说八道,他完全可能是一本正经,彼此间的看法不同而已。 在公共领域中发言,其实完全可以匿名。就是在私人相处中,也会有这种情况:当面说客气话,背后表达真实看法。也许这是人情中固有的东西。它延伸到公共事务上,则表现为民主投票的无记名。既然投票这样的大事都可以,发表一下公共意见为什么不可以匿名呢?正是在这里,才能看到真正的民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