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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国家版权局成了娱乐行业的包租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4: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特约评论员 叶檀

  国家版权局正在尽力让自己的行政管理者形象变得模糊。

  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维护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遭遇到卡拉OK业主与协会的抵抗风潮,试点的京沪穗三地业主已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并在法理上逐条驳斥了国家版权局所属中
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制订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尴尬的是,后者的反弹被市场普遍视为法制与市场力量的胜利,是对行政设租与行政乱收费的抵制,受到法学界与舆论的声援。(相关报道见今日6版)

  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保护

知识产权没有错,错的是国家版权局无视法律的官僚式保护方式,以及对利益的过分热衷。

  按理说,作为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机构,国家版权局完全可以以超脱的态度对待这场争议。但是,制订收费标准与负责具体收费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它的下属组织,管理者身份因此被扭曲为利益相关者——两大协会成为寻租生财的工具,版权局则成为他们的行政后盾。

  协会制订了使用音乐产品的各类收费标准,从饭店到卡拉OK厅,无所不包;代理的权利主体也溢出了《著作权法》的边界,古今中外无远弗界,是谓“打包收费”。转变身份的结果是让他们成为红楼梦里的赵姨娘,面对抵抗只好以“主子”身份而赤膊上阵,与“下人”大打出手。人们的质疑是,国家版权局及下属协会究竟是管理者,还是所有娱乐行业的包租人?对于前一种身份,人们理应服从其管理并且反向监督其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对于后者,人们有理由追问公共机构经济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方式。此次卡拉OK业者质疑的正是这两点。

  虽然版权局从来都不承认自己的市场主体身份,但按照经济学上的偏好性理论,这主要不取决于说什么而取决于做什么。版权局下属两大协会今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9月21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1月公告使用费标准,可谓雷厉风行。按公告标准,据预测仅上海一地每年收费为8760万元,按照20%的管理费标准,一年的管理费为1700万元,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纯利润。这其中还不包括打包收费中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与未予授权的部分,而收益的分配权则隐藏于坚硬的铁幕之后。

  有关部门如此行事并非第一次。2004年,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员单位使用背景音乐、支付著作权使用费3年协议到期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办事处态度强硬地表示,今后对饭店播放背景音乐的收费将严格执行每床位每月1.75元的标准。其强悍与打包收费有理论放到当下也十分贴切:“……即使是退出协会的音乐著作权人,为了集体管理的目的,在法律允许不经许可而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下,协会也会为其收取作品使用费并向其分配。”这真是罔顾法律的山大王逻辑,一切理由与作品的代表权天然地掌握在他们手中。

  危险已溢出了行政与市场主体不分这一范畴。行政管理部门岂能赤膊上阵把自己变成垄断组织,向所管行业设租分羹;跑马圈地,先下手为强,把自己的管理能量与利益获取权用到十足。

  作者系《每日经济新闻》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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