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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言:领导干部廉洁信息公开越快越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0:50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定期公布领导干部的廉洁信息,既可以将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将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及时清理出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又可以有效地保护廉洁的领导干部不会被一些社会流言、谣传所侵害;还可以因为“阳光下的腐败无处遁形”的震慑,而使更多的领导干部在腐败面前止步。

  11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新的《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信息时报》12月1日)

  不可否认,《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无疑是在保障公民知情权,以“知情”来建设透明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方面迈出了一大步,值得肯定和称赞。但是,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纳入“不公开”的范围,仍然还有“为德不足”的遗珠之憾,甚至令人有不该有的“保护腐败”的联想———网上对此虽然偏激却几乎是一边倒的评论,就说明了这种联想不是可能有而是确确实实地存在。

  如今,社会的一大舆论焦点就是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问题。屡屡刺痛人们眼球的官员腐败事件,对政府行政来说,事实上是形成社会不公、妨碍依法行政的毒瘤;就社会影响而言,它已经让政府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的可信任度大大降低,损害了一个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所应有的号召力和引导力。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从现实社会心理来看,社会成员更愿意看到的是领导干部廉洁信息的公布,因为只有既廉洁又有能力的领导干部才是他们所信赖的,其他

政策法规的公布反而成为他们的次优选择。所以,解开了社会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心理的最大“疙瘩”,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定期公布领导干部的廉洁信息,既可以将作为人民“公仆”的领导干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将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及时清理出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工作;又可以有效地保护廉洁的领导干部不会被一些社会流言、谣传所侵害;还可以因为“阳光下的腐败无处遁形”的震慑,而使更多的领导干部在腐败面前止步。更重要的是,政府自身对领导干部集体廉洁有信心,才会真正让社会成员对政府有信心。领导干部廉洁信息公布这个具体的行动,会向公众传达出这样的信息———我们正在尽其可能地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一个为公众依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服务的政府。

  领导干部个人的形象,已然被社会成员视为政府的形象。一厢情愿地希望社会成员从政府领导干部集体的角度来对政府做出公正的评价,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政府的形象乃是社会成员从一个个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来认识的。由此看来,要真正建设一个阳光型的政府、服务型的政府,一个带领全体社会成员建设

和谐社会的政府,首先就要让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阳光型”“透明型”的干部。而这其中,廉洁信息的透明就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社会成员对领导干部信任与否的基础。

  笔者很愿意相信“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在八项“不公开”的信息中,属于“相对不公开的信息”之列,在“满足一定条件,或者是到了成熟的时机”,将像其他信息一样,可以依申请公开。在全国都还没有对“领导成员廉洁信息”进行公开之时,我们不能苛求广州市。但相信大多数社会成员也会和笔者一样,期望广州市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的公开作为在全国的进一步推进民主进程的破冰之举,作为保障领导干部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重塑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形象的有效举措。一句话,领导干部廉洁信息公开越快越好。

  东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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