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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邱兴华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6:39 江南时报

  小时候,我经常去妈妈隔壁单位食堂吃饭。食堂的一位师傅,为人和善干净,去吃饭的大人小孩都喜欢他。没想到他后来却死于非命,十来年后,他被人砍死在一家私人餐馆,当时他已经离开单位食堂在这家餐馆当大厨。据说凶手出手残忍,现场相当令人恐怖。而这个凶手,我们小县城的人也不陌生。数年前,他砍死了老婆,放火烧了自家房子。但后来被鉴定了出有精神病,无罪释放回家。没想到再次狂性发作,酿成血案。

  近日,十条人命在身的邱兴华被一审判处死刑。但随即有法律专家和精神病科专家认为邱兴华可能为精神病人,要求为其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通过一些报道,形成了一股小小的舆论。我不反对为邱兴华做精神病鉴定,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但问题在于,专家们在奔走呼号为邱兴华争权的同时,是不是应该考虑、呼吁更多的事。如果专家们的关注到此为止的话,那就是对邱兴华一个人负责,而对广大公众不负责了。

  据我所知,目前我国对精神病人的监管相当粗疏。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操作起来困难重重。假如邱兴华真的是个精神病人,能指望他的家人对他严加看管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也非常笼统。什么是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没错,但精神病的治疗费用高昂,不幸的是,恰恰大多数精神病人的家境并不富裕,难以承担。而有关于此的地方实施细则却大都规定除非找不到监护人,治疗费用一般由精神病人家属承担。

  由于精神病人得不到很好的监护和治疗,精神病人造成的伤害案屡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据

卫生部门推算,目前我国有各类精神病人约1600万人,严重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约占精神病患者的10%左右。照此估算全国大约有严重肇事肇祸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150多万人。2004年8月4日
北京大学
第一
医院
(北大医院)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的恶性事件中,有15名儿童和3名教师被一个精神病患者砍伤,其中1名儿童死亡,2名重伤。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形,专家们不仅要维护邱兴华的权利,还要想想邱兴华万一真的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后怎么办。我想,既然涉及公共安全,那么精神病人的病就不仅仅是私家的事,而需要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政府应该出面设计对精神病人,尤其是已经有前科的、重度危险的精神病人监管制度,既要保证他们的人权,又要防止他们危害公共安全。同时,政府财政是否应当大幅度加大投入,增加精神病人监护与治疗场所,承担或部分承担有危险倾向的精神病人的治疗费用。事实上,以上这些建议并非凭空设想,国外已经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与做法值得我们效仿。虽然与国际接轨这个词已经臭了街,但在这件事上接一下轨绝对是个天大的好事。

广州 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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