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霞:泰国人会为讨要加班费发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05:40 中国青年报

  杨凤霞

  每当黄金周结束的时候,加班费问题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每年都“关注”,可旧疾依然。为什么没有改变?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处罚实在太轻。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黄金周的7天时间里,前3天为法定假日,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为正常的双休日调休,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很多老板显然是不愿意出这样一笔钱的。关键在于,他们能够做到不出这样一笔钱。因为几乎没有员工敢于在加班费的问题上同老板较真儿,老板违规付出的成本太低。《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就算把事情闹到劳动行政部门那里,结果也不过是把该给的加班工资给了而已。至于赔偿,能有多少?得到赔偿之后,你还想不想在那里继续工作下去了?

  泰国的做法也许更值得借鉴。据报道,泰国劳工部长阿帕益4月30日在曼谷呼吁社会各界保障劳工“五一”国际劳动节权益。阿帕益当天对记者说,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当天,按照有关规定劳工可以享受带薪休息一天的权益,希望全国的雇主们给劳工放假并按照正常工作日标准发放薪金。对于确实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的劳工,雇主们必须给其安排补休时间。阿帕益提醒说,如果有雇主被发现违反规定,将被判处入狱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万泰铢(1美元约合34泰铢),或者被判既入狱又罚款。(国际在线5月1日)

  不仅仅是加班费的问题,包括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在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屡屡被侵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劳动法》本身存在不足。如果像泰国那样,一旦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老板就可能接受巨额罚款,还可能被“请”进监狱,那么,老板还会冒那样的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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