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大两度打回政府预算报告”被证明是篇放大的新闻,但它掀起的舆论风暴却久未平息,相比事件本身,公众更渴望听到人大说“不”的消息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徐笛 | 上海报道
本想光荣退休的李文林没想到,退休竟来得如此尴尬,而他本人的职业生涯也迅速演变成了公共话题。
这都源于他发给《法制日报》的一篇文章,介绍承德市人大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些做法。
文章经记者充实后,于3月19日刊登在《法制日报》第六版,题为《承德政府预算报告两遭打回 省下七千万让利民生被通过》。此文一经网络转载旋即蹿红,网友力顶,媒体追踪报道,一时间有关承德人大的消息铺天盖地。
有舆论称其为破冰之举,具有示范意义;也有的认为这很正常,本不该成为新闻。
事隔一天,在一边倒的叫好声中,李文林却“压力很大,不便接受采访”了。
同一天,组织部门找李文林谈了话,要求他尽快办理退休手续。这位在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干了16年的老人大,就要离开了。
期待监督不走过场
事实上,这是一篇被放大的新闻。
在接受采访时,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苏主任称,预算报告在人代会上一次通过。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景发更在媒体上反问:“哪个县、市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能将政府预算驳回两次?都是一次通过,在哪个市都是这样。”
实际上,报告确实被“打回”过,但发生在预算初审阶段。按正常工作程序,人代会召开前,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对预算报告进行了初审,并两度要求政府做出修改。
即便真相如此,网友仍不依不饶地狂顶,并评论道,这激活了“休眠”的权力。
“不管事件本身怎样,公众更关心‘打回’二字,”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毛寿龙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公众期待监督不走过场。”
“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不够有力意见较大。”上世纪90年代,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政就曾有这番说法。原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程湘清也坦言,人大系统中也有人认为监督是走形式,真正监督被看成是和党委唱对台戏,监督起来有畏难情绪。
3月27日,又一则消息引爆舆论---因赞成票未过半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否决了省长提交的任命查敏为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的议案。
在某门户网站上,两天内评论达到约4000条。一位南京网友如此评论“在进步,历史性的跨越”;一位甘肃网友甚至建议将其“写入正史”。
两则有关人大的新闻,虽事实迥异,却同样引发公众热捧。
“否决任命也罢,打回报告也罢,其象征意义更大,这说明公众非常关注人大如何行使职权。”毛寿龙这样解读舆论的热情所向。
彭真最先提出人大监督课题
1953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位刚当选区人大代表的母亲写给在朝鲜前线的儿子的一封信:
“天一亮,娘就起来了,换上新做的丝棉袄,太阳刚刚照到墙头,就跑到选举站去投票,谁知道,选举站老早就挤满了人,母亲抱着娃娃,媳妇扶着婆婆,年轻的姑娘都穿得花花绿绿的,又说又笑,真像办大喜事。有些人一拿到选票,就连忙向毛主席像鞠躬,有的人拿着选票看了又看,好像舍不得投进票箱似的!”
这记述的是1953年下半年到1954年,在全国范围内所做的一次规模空前的各级人大代表普选。
1954年9月,1000多名代表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日后俗称的“五四宪法”。
1954年至1957年上半年,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相当活跃。3年间,通过了80多部法律、法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审批了“一五”计划和年度经济计划、预算等。刘政认为,这段时间也是建国以来人大工作最好的时期之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大工作重新步入正轨。1980年4月18日,时任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提出了著名的地方人大“四权”说,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这也是对地方人大职权的首次通俗界定。
1980年9月召开的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诞生了新中国质问第一案。17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就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最大的“上海宝钢工程建设问题”,先后4次向冶金部提出质问,时任冶金部部长唐克等一一回答代表的提问,详细公布了有关数据。
198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在一份调研报告中特别提出,当前突出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依法办事、有效行使监督权,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
同年,程湘清由山东省社科院调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任副主任,彼时,如何加强监督工作已提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也成为他的研究焦点。
1986年9月,彭真曾提出要研究四个课题,第一个便是人大监督问题。程湘清告诉本刊,彭真委员长所说的人大监督,首先是法律监督,即执法检查。
事实上,各省人大自80年代初就已开始尝试执法检查这种监督方式了。1986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曾通过一次执法检查促成了一家化工厂的转产。
湖南177名代表曾联名罢免副省长
在人大历史上,并不乏说“不”的声音。
1989年4月,安徽省人代会就曾通过审计途径进行预算监督,还揪出了违法违纪问题。当年提交人代会的预算报告中写道,全省粮食、外贸、食品三个行业财政补贴额为7.23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5.5%,代表们对数额巨大的补贴反应强烈,要求审计。
安徽省审计局组织了1258人,组成334个审计组,审计了这三个行业的1717个独立核算单位,耗时8个月。审计局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报告,结果表明三个行业共虚报亏损9715万元。安徽省对其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做了处理,预算执行时也做了修改。
时隔一月,湖南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就清理整顿公司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质询案。负责该项工作的湖南省副省长杨汇泉对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有177名代表很不满意,联名对其副省长职务提出罢免案,最终以506票赞成、162票反对、98票弃权获得了通过。
这是首例由代表联名提出并获通过的罢免省级政府负责人的案例,被评价为“真正的问责”。
至于河南住建厅厅长人选未获通过,“是很正常的,也不是第一次在河南人大常委会出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曾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学者蔡定剑,统计了1988年前后江苏、广东等18个省区人大否决政府组成人员提名的情况,712次提名中49次被否决,比例为4%。
前四种常用,后三种不常见
一位地方人大工作人员告诉本刊,她曾在天安门广场向一位市民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哪里,答案是:“每年开两会时候有,完了就散了”。时间是上世纪80年代。
如今恐怕没人再这样回答。程湘清认为,人大行使职权越有力,公众对人大的认知度也会越高。
到了80年代末,地方人大不少鲜活的监督实例得到了全国人大的认同,以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连续出了4本地方人大如何行使职权的书籍。
2006年,监督法终于破壳,程湘清也曾参与制订。监督法共列出七种监督方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而曾经在地方人大甚为流行的两种监督方式---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并未被吸纳。
自1999年到2005年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采取述职评议的监督方式,每次评议都会成为第二天京城各大媒体的头条。6年间,约15位由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工作业绩。
但2006年这项工作改成了专项工作评议,时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索连生称:“述职评议是针对领导个人,但工作又不是领导一个人做的,述职报告就很难写。”
彼时全国不少地方人大甚至出台了述职评议工作办法。
全国人大则要求按监督法规定统一作出规范。程湘清告诉本刊,任何具体监督形式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此外,对于述职评议和党管干部的关系也存在不同意见。
“七种监督方式中,前四种常用,后三种不常见。”一位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告诉本刊。至于不常见的原因,除了人大自身需要提高认识和行权能力外,还有一些体制上的问题。